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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对象拟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10万人将受益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6-09-02 08:11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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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 通讯员周钢)昨日,市民政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武汉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将从过去仅局限于重点救助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困难家庭、精准扶贫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估计由此将有10万人由此受益。

  10万人将受益医疗救助扩面

  市民政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我市目前实行的医疗救助相关规定,救助对象仅限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特困供养人员。“办法”则扩大了救助面。

  据悉,三类人群将被纳入救助范围。第一类是低收入困难对象,包括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第二类是2016年至2020年市扶贫办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对象。第三类是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主要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后,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

  据市民政局估计,纳入这三类人群后,预计我市医疗救助的对象将从现在的20万人扩大到30万人左右。

  医疗救助费用补助范围扩大

  市民政局介绍,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赔付后的个人负担费用纳入补助范围。对确需到非定点医院救治或异地就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应当按规定履行转诊手续。

  据介绍,与现在医疗救助仅限于14个病种不一样,“办法”新规定,合规的诊疗和医疗费用范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按照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只要人社、卫计部门认定的,均可救助,补助范围扩大。

  一般疾病医疗救助2.6万封顶

  记者了解到,“办法”提及的救助标准,总体与现行规定一样,在一般疾病医疗救助方面,救助的最高上限有所提高。

  据了解,重点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补助,年最高补助封顶线为2.6万元(含门诊补助金额);低收入困难对象按60%的比例给予补助,年最高补助封顶线为1万元(含门诊补助金额)。

  可申请医中即时结算救助

  “办法”立足于便民,对医疗救助相关程序进行简化,主要体现在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对象和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在本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可申请医中即时结算救助,不用自己先行垫付。

  “办法”提出,这三类人群如果转诊到非定点医疗救助机构治疗,凭转诊治疗手续申请医后救助。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可申请医后救助。

责编: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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