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用菜票和代金券抵工资 工人觉得生活不便
用菜票和代金券抵工人工资,这一违反国家规定的现象,本报曾多次报道。昨日,青山区建设十一路一工地农民工又反映,工地给的票券只能在工地使用,发的现金又不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不便。
农民工康明(化名)称,半个多月前,他经人介绍,来到位于青山的山河集团绿地香树花城项目工地打工,每天早饭他自己花钱在外面吃,午饭和晚饭都在工地食堂,用的却是从工地领的菜票付餐费。康明说,每次下班后,食堂的饭菜都凉了,味道也不合口,他想出去吃,身上又没现金,感觉生活受到限制。
昨日下午1时许,楚天都市报记者来到该工地宿舍,工人们正陆续前往工地忙活,食堂已经关门,工地内的小卖部还在营业,老板手边的箱内堆着几种不同颜色的代金券。一名工人购买3瓶饮料时,也是拿出一张代金券付钱。康明介绍,代金券仅限于在工地小卖部使用,但这里的东西有的比外面贵一点。
记者看到,该工地发放的菜票面值10元,代金券面值有1元、5元、10元、20元不等。记者用一张面值20元的代金券在小卖部买了一瓶水,老板找零时也是用的代金券。小卖部老板称,他们把商品运到工地,方便工人消费,也减轻了公司的现金压力。
在工人宿舍,一名工人称,他来工地干了两三年,在工地吃饭买东西确实要用票券,不过工地每月也发了1000元至1500元的现金,不然只用票券一点也不方便。一名年轻工人说,他来了几个月,每月包工头仅给几百元现金,票券出了工地用不了,所以他基本上不出去。
该项目现场一名负责人解释说,工地上有100多名工人,对于给工人菜票和代金券预支、年终再从工资扣除的做法,他知道法律上有规定不允许,但公司也有困难,项目资金没有全部到位,公司没有足够的钱发工人工资,为减轻公司资金周转压力,每月向工人发放1500元现金外,同时提供菜票和代金券供工人预支使用。
湖北慧亚琰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慧斌认为,根据我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地用代金券抵工资,侵害了劳动者利益,应该予以纠正。(记者 刘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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