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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出台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 严禁非法营运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6-10-15 06:37 来源: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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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昨天亮相的《武汉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本市鼓励社会各界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宣传活动,但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的原则,严禁非法运营。

  合乘费有限定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驾驶员与合乘者可合理分摊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道路(桥梁、隧道)通行费用,除此之外驾驶员不得收取时间计费及其他任何费用。每公里合乘费用不得高于巡游车公里租价的50%。驾驶员应当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与合乘者约定行驶线路、出行时间、乘车地点、费用分摊、安全责任、人身保险等事宜。

  合乘双方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进行核实,确保合乘规范和安全。提供合乘的车辆须是驾驶员本人所有的、具有本市号牌且经检验合格的7座以下小客车。车辆所有人为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非营业性小客车不得提供合乘出行。

  合乘频次每车每天不得超过2次

  该征求意见稿要求拼车、顺风车平台实行实名注册,内容应当包括: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及保险状况等信息;合乘者身份证;驾驶员、合乘者的手机号码。

  不得提供超出本市行政区域的合乘信息服务,注册驾驶员的合乘频次每车每天不得超过2次。

  注册驾驶员和车辆如发生违法行为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平台应当及时注销其注册信息、停止提供合乘信息服务;妥善保护合乘双方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交通、公安、通信、网信等部门依法监管。

  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以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对收费明显高于合乘计费标准、提供合乘服务超过规定次数、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记者夏琼

责编:李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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