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注意了! 车主开车门撞死人赔140万获缓刑

记者柯美学 通讯员杨兰
车门推开的刹那间,飞驰而来的电动车一头撞上打开的车门上,电动车车主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近日,青山车主张某在赔偿死者家属140万元,获得谅解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据了解,司机下车前,先要看后视镜,确认安全后再打开车门,这是每一名驾驶员都学习并考试过的交通规则。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因司机疏忽之举,导致后方骑车者伤亡的交通事故仍频频上演。昨天,记者随机采访,大多数司机表示,在开车门前会先看看后方,但也有少数司机表示,并没有注意这样做。
据办案法官及相关律师介绍,司机开车门时撞伤甚至撞死他人,将负全部责任。
1.开车门前先观望后方情况
如何正确开车门
调查
“开车门撞死人”惨剧
时有发生
昨天,记者在网上搜索关键词“开车门撞死人”,搜出各地相关新闻136000篇。
据了解,类似事件在武汉也时有发生。2013年4月,江岸区,一司机紧急停车开门时,一辆电动车撞上了车门,骑车者摔伤身亡。司机因“开门不慎”被刑事处罚……
2014年8月6日,下午3点,24岁车主沈强开车到江汉区长港路汽修点加气,停车开门时,一女子骑车撞到车门上死亡。经现场勘查,交管部门认定,沈强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江汉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了沈强。
记者查阅相关案件发现,几乎所有的机动车司机都因此负了全责。
“机动车司机在路边停车,打开门,后面的人应该能看到,骑车者撞上了,怎能全怪机动车司机?”记者采访中,不少受访机动车司机提出这样的疑问。
乘客开车门出事
司机也要担责
昨天,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办案检察官及相关律师,他们一致认为,开车门导致他人撞伤甚至死亡的,机动车司机应该负全责。
办案检察官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启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交规学习中,要求驾驶员下车前必须观看后视镜。因此,这类案件中,车主是违反法规的行为,应付全部责任。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颖解释,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看,交通肇事罪的主观表现是过失。如果不是过失行为,那就不是交通肇事罪了,而是别的罪名。“开车门撞死人”系列案件中,都属于主观过失带来的行为。司机开门前应先观察后视镜,而疏忽大意没有做这一步,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理应入刑。另外,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电动车的界定仍然模糊。也就是说,全国范围内,电动车的时速要求为多少,没有定论。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涉及。
司法实践中,根据法律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即使电动车骑上了机动车道,存在违章行为,但驾驶者作为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事故责任往往由机动车驾驶员承担。
另外,此类案件中,推开车门造成事故的如果是车中其他乘客,推开车门的行为人将与驾驶人一起承担责任。
(除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在开车门前要先观察左后视镜,确认后方是否有车辆或行人靠近。后排乘客应先让前排人员观察好情况后再开车门。
事件
2.确认安全后别一把将车门完全打开
刚开车门
电动车“嘭”一声撞上了
从7月25日撞人之后,青山车主张某就一直处在噩梦中。
那天上午8点左右,他开车到青山区友谊大道附近办事。停车后,他打开车门,正准备下车,突然听到“嘭”的一声,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一头撞在了他打开的车门,倒地不起。张某当时吓懵了,更让他害怕的是,不久他得知,骑着电动车的李某,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青山区交通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的行为是发生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7月25日下午,张某接到通知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8月,张某与李某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140万,取得了谅解。
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停车开启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宣告缓刑。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说法
从后视镜中确认安全了,这时千万别将车门一把推开,而是先开启一条缝。这样可以告诉后方人员我们要开车门了,方便他们避让。
3.确认安全后缓慢开启车门并下车
下车时,我们的目光要始终观察后方来车情况,并用手将车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并将车门打开至足够下车的角度就可以了。
绘图赵健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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