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农妇收购11只虎纹蛙 被判刑还处罚金4000元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聂丽娟通讯员史文君)江夏农妇董某收购野生青蛙想转卖补贴家用,却因收来1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付出沉重代价。记者昨日获悉,董某被江夏区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每年春夏之交,董某总喜欢在农村周边收点泥鳅、甲鱼等野生鱼鲜类,拿到市场去卖换点零用钱补贴家用。今年5月1日清晨7时许,她在安山街新村路口,以每斤10元左右的价格,从捕获野生青蛙的人手上收购大量青蛙,准备拿到市场上售卖。蛙鸣声引来森林公安民警,民警当场收缴了董某麻袋里的青蛙,从中发现11只疑似国家保护动物虎纹蛙。后经鉴定,这11只蛙确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
资料显示,虎纹蛙有“亚洲之蛙”之称,身体粗壮,背黄绿色,身披斑纹。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的变化和资源需求量增加造过度猎捕,其数量已日趋减少,成了濒危动物。民警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董某刑拘。此时,董某才为自己的无知感到懊悔。
江夏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董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收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介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指的是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捕捉、贩卖野生青蛙不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同时也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违法行为。像董某这样,因为无知而触犯刑法就更得不偿失。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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