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桥隧将设安全保护区 禁止桥下擅自建房等
(记者彭学武)昨天,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将设立安全保护区,在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从事5类活动。
据悉,目前我市城市化区域内已建成桥梁、隧道600余座,包括跨江大桥、跨河大桥、高架桥、人行天桥、涵洞、隧道、地下通道等。未来几年,我市还将建设杨泗港长江大桥、江汉七桥、三阳路公铁两用过江隧道等数座跨江跨河特大桥梁、隧道设施以及百余座立体过街设施。随着桥梁、隧道使用频率及承担的运行压力与日俱增,相关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范围按照如下规定划定:中型以上及特殊结构城市桥梁为桥下空间、桥梁垂直投影面外侧五十米范围内的陆域和二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小型城市桥梁为桥下空间和桥梁垂直投影面外侧十米范围内的区域;城市隧道为城市隧道陆地段上方垂直区域和结构边线外侧五十米范围内的陆域、水中段上方垂直区域和结构边线外侧二百米范围内的水域。
根据规定,在保护区内,除正常养护维修作业和应急事件处置外,禁止从事5类活动: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影响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的建(构)筑物;倾倒废弃物;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擅自从事可能影响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的敷设管挖掘、钻孔、爆破、桩基施工、地基加固,打井、挖沙、采石、取土、堆土等作业;其他影响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的活动。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武汉市爱国卫生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及其他报告。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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