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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的去婆婆家返程多付17元 乘客投诉后查实司机故意绕路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6-11-30 08:23 来源: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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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全录 实习生陈怡辰)昨天,家住汉阳惠民苑小区的张女士打车去硚口新墩村婆婆家吃饭,去时打的费是27元,回来时,打的费竟然变44元,整整差了17元。随后,张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82333333反映了此事。涉事出租车所属公司调查后表示,司机故意绕路,将严肃处理。

  张女士说,昨天中午,她从汉阳惠民苑小区搭乘出租车到硚口新墩村婆婆家吃午饭,车费是27元。12点50分左右,她吃完饭,在新墩打了一辆出租车,上车后,司机上了三环,又从一个匝道下来,开了蛮远又调头回来。张女士觉得纳闷,就问司机绕这么一大圈是为什么。司机说,前面封路。张女士便说:“我一个小时前刚刚打车过来,根本没有封路,怎么吃了个饭,就封路了呢?”

  见张女士对路线熟悉,司机没有再争辩。车子开到目的地汉阳惠民苑后,计价器显示44元。司机不肯为自己绕路而少收钱,张女士只好付款。

  张女士告诉武汉晚报记者,因为自己住惠民苑,婆婆住新墩,所以,她经常乘坐出租车来往两地,每次乘车费用都是20多元。她认为,司机以封路为幌子,故意绕路,让乘客多花钱。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这辆牌照为鄂AX0B6*的出租车所属公司,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立即调查此事。20分钟后,工作人员回电表示,已核实相关情况,司机存在故意绕路多赚钱的情况,将要求代班司机及车主今天到公司接受处理。

  该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这种行为,公司会严肃处理,绝不包庇。昨天下午,出租车公司已向张女士道歉,并表示,会按照规定处理。对此,张女士表示赞赏。

  链接:

  《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出租车载客不得故意绕道行驶,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服务。”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载客故意绕道行驶,责令退还车费,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责编: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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