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超标电动车送快递 男子被拘留3天罚款200
你知道么?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电动车属于摩托车。昨天上午,一名男子在汉阳区四新南路因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被警方拘留3日并罚款200元。
昨天上午9点44分左右,汉阳交警大队副中队长胡文见和民警在汉阳四新南路路口排查无牌电动车。一年轻男子驾驶一辆黑色电动车在四新南路上由西向东行驶,车上还载着一些货物。
胡文见见状拦下后,发现该男子的电动车没有上牌照,也没有持相应的驾驶证。经询问,该男子姓徐,今年23岁,襄阳人,目前在一家物流公司从事兼职快递员工作,车上载着的是快递包裹。
我国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对轻便摩托车的定义为: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且不大于50公里/小时的两轮车辆。
徐某当时驾驶电动车的时速达到了32公里/小时,后经湖北军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该无号牌黑色金大牌两轮车辆属于摩托车范畴。经查,徐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因此徐某的行为违法。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将对徐某行政拘留3天,并罚款200元。(记者 商为智 实习生 程佳怡 通讯员 刘学龙)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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