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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车祸后离开现场找熟人说明情况 保险赔不了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6-12-04 08:40 来源: 长江网-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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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姚传龙)发生交通事故后,致车辆损毁,车主如果购买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然而,在宜昌市夷陵区驾车发生事故后,车主李华(化名)根据保险合同向总部位于武汉的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随后两次向法院起诉希望获赔均被驳回,其原因是李华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找人替他向交警说明情况,而自己离开现场。

  2016年5月7日,李华在宜昌市夷陵区一家公司内开动汽车时,首先向前撞断了附近居民楼墙壁上的煤气管道,接着向后倒车又撞到路边栏杆,引发物品受损,事发后,李华打电话要求熟人到场,向警方和保险公司调查人员说明情况,自己则离开现场。

  5月10日,李华到交警部门接受事故处理,交警认定其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事故中,李华的车辆损失达到109550元,他随即向购买车险的天安财保要求索赔。然而,天安保险拒绝了李华的索赔请求。

  “由于李华离开现场,3天后才出现,李华开车时是否涉嫌酒驾等真实状态无法查询,而驾驶员事发时状态是交通事故成因的重要构成之一,因此,公司无法索赔。”天安财保公司拒绝赔偿。

  李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均对保险公司拒赔给予支持。宜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驾驶员是否正确驾驶、是否酒驾、醉驾、毒驾、疲劳驾驶以及其他事由均需要驾驶员到场配合调查,李华离开现场,使得交警不能第一时间获取准确信息。11月2日,宜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李华的赔偿请求。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认为,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有6种情况可以拒赔,即48小时内不报案、违法在先、无证驾驶以及与准驾车型不符、维修期间出事故造成损伤、故意制造事故以及不可抗因素。“李华如果想要获赔,需要自己举证,证明事发时驾驶员状态符合要求,否则,直接离开现场,将视为毁灭证据。”何龙说。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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