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电信营业厅调监控找身份证被拒 律师:有义务提供
(记者王平)请求电信营业厅调取监控,帮助查找身份证,这样一件并不复杂的事,竟然2次惊动了警方。昨日,市民丁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爆料质疑:一家国有企业,为什么连这点服务精神都没有?
丁先生介绍,8日下午,他去汉口江大路电信营业厅缴宽带费,前门取号后,营业员提出帮丁先生查询宽带是否升级,于是丁先生将身份证交给营业员。营业员查询完后,丁先生看到前面还有9人在排队,轮到自己可能需较长时间,担心车停在路上被交警贴罚单,就离开了营业厅。“前后不过10来分钟,不记得营业员是否将身份证还给我了”。
10日,丁先生去银行办理业务,这才发现找不到原本放在钱包里的身份证了。仔细回想,身份证除了8日到电信营业厅用过外,此后再也不记得曾经使用过。
丁先生说,11日,抱着侥幸心理来到电信营业厅,说明情况后,希望能让他看看监控,确认身份证是否遗失在电信营业厅。工作人员先说监控被锁住,看不了。之后又称只有公安人员才能查看。丁先生无奈只得报警。民警到后,希望营业厅提供监控视频,工作人员仍称“看不了”。民警要求营业厅第二天提供监控视频给警方。
丁先生叙述,当时工作人员使用身份证帮他查询的那台电脑,上方有监控设施。民警离开后,他对电脑拍照,意图保存确有监控的证据,但被工作人员阻拦并报警,民警再次出警。
昨日上午,长江日报记者来到该营业厅了解此事,佩戴店长标牌的女士称不能接受采访。记者对营业厅监控摄像头拍照时,也受到这名店长阻拦,并抓住记者手机不放。而同时一名电信工作人员却用手机对记者拍照。
武汉电信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现在对于监控视频确实管理很严,一般不对外公开。但是,像丁先生的请求,营业厅工作人员应当提供服务,即使当时提供不了,也要向丁先生解释清楚。
昨日下午,丁先生告诉记者,警方查看了监控,丁先生在营业厅的位置处于监控盲区,看不到丁先生将身份证交给营业员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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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财产遗失被盗时 营业场所有义务提供监控录像
律师观点>>>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颖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商场有安全保障的义务。而监控就是实现安全防范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手段之一。发生顾客财产遗失、被盗等情况,商场等营业场所有义务提供监控录像,配合消费者寻找线索。
王颖律师说,小区、商场等公共场所、营业场所的监控录像,若是针对小区、商场的公共区域,不存在侵犯其他业主、消费者隐私等问题,因此在发生自己权利、权益受损时,业主、消费者有权查看监控录像。
王颖律师强调,银行虽然也是公共场所,但是银行的监控有可能涉及银行金融安全技术的一些秘密。只能是内部查看或司法部门查案需要时查看。如果当事人要调看,需由司法部门人员用其他工具翻录后才能让客户看。
王颖律师提醒,市民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要求查看监控录像被拒绝时,要及时报警。民警到场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民警调取并封存证据,即使不能当即调取监控录像,当事人也要让出警人员把“保存录像”的申请记录在案,这样日后涉及诉讼时,如果责任单位再以时间太久、过期为由,不提交录像,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记者王平)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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