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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坚决打赢农普攻坚战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6-12-27 08:27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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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普清查摸底现场

  市农普办负责人到蔡甸区指导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人员交流探讨业务

  农普工作人员入户调查

  公 告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15〕61 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武政〔2015〕56 号)精神,现将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武汉市境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土地覆盖要素。

  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粮食生产安全情况,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乡村治理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民生活状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资料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2017年1至4月进行普查登记。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所有农业普查对象都应依法接受普查登记,如实提供普查涉及的资料和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和拒报;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农业普查的目的, 不作为任何单位对农业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普查人员将依法严格予以保密。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普查对象,将依法追究、严肃处理。

  五、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此次普查工作需要得到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由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届时,普查指导员和普查人员将佩戴省农业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普查证件开展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武汉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调查登记即将在2017年1月1日全面展开,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统计机构,经过前期一年多的全力工作,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已及时落实到位。现阶段,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的工作部署,统一的时间安排,统一的操作规范,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是要高度重视,充分体现普查政府行为。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计机构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搞好第三次农业普查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家战略目标、服务“三农”发展和农村“四化同步”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多维度认识其重要性,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从严治统,依法普查;思想上再动员,行动上再发力,以扎实的工作和真实可靠的普查数据,向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交出满意的农普答卷。

  二是要依法普查,全力提升普查数据质量。要以严格执法保障普查,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坚决抵制各种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以科学方案规范普查,加强普查工作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力求将误差控制到最低,将错误减少到最少,确保取得真实、可信的第一手数据;以现代技术支持普查,全力提升普查质量,搞准地面上的数据,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的优势。

  三是创新方法,切实提高现场调查效率。要针对目前农村地区大量人员在外务工、留守老人和儿童难以配合调查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做好入户登记准备工作,通过QQ、微信、邮件等各种方式方法,让在外务工人员充分了解普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以及他们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取得广大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动员会

  开展“三农普”清查摸底质量抽查

  广泛开展普查宣传

  农普清查摸底现场

  农普清查摸底现场

责编:邓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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