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1月1日起停止核发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中“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要求,现提示广大车主:武汉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定检验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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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中“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要求,现提示广大车主:武汉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定检验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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