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过渡期我市食盐销售无变化 盐业生产企业允许跨区经营
(长江日报)(记者张隽玮)昨日,已经进行一个半月的盐业体制改革揭开面纱。我市盐业主管机构湖北省盐务管理局武汉分局正式发布公告,表示根据湖北省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改革过渡期在新的食盐监管职能调整到位之前,保持现有食盐管理体制不变,湖北省盐务管理局武汉分局及其支局仍然依法履行武汉市区域内食盐市场监管和盐政执法工作。
今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放开了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湖北省盐务管理局武汉分局表示,国务院制定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湖北省发布的《湖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办法》核心是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均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进行食盐批发业务。任何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食盐批发业务。
若外地食盐生产企业要跨地区经营,需要主动将信息告知湖北省盐务管理局,并接受其监管。
长江日报记者探访发现,目前超市货架上的盐类产品、价格和盐业体制改革之前并无变化。
两天前,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表示食盐价格总体将稳中有降,食盐断供和抢购的可能性将大大减小。改革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跨区域经营,食盐供应主体增加,流通供应渠道更趋多元,食盐消费就会与酱油、矿泉水等消费品一样。
责编: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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