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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黑了,物业代收电费居然加价70%以上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7-02-21 22:08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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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全媒体讯(记者张隽玮)昨日,省物价局发布11起违反非直抄用户电价政策的典型价格违法案件。这是去年11月全省出台《关于规范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后首次查处公布的典型案例,其中包含武汉6家公司乱收费案例。

图片来源于网络

  被通报的公司所管理的小区,大部分为电力非直抄用户,由企业代收代缴。

  省物价局表示,电价属政府定价,对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不允许在政府目录电价之上加价收费,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目前,居民生活目录电价标准为每度电0.558元,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标准是每度电0.87元。

  我市被通报的6家公司及对应的小区/园区分别是:武昌区武汉阳光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中南SOHO城商户按每度电1.35元收取电费,超过了现行的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标准55.17%;洪山区白沙洲农副大市场物业管理公司对市场内商户按每度电1.3元收取电费,超过了现行的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标准49.43%;东西湖区金锎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银湖9号用电户按每度电1.14元收取电费,超过了现行的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标准31.03%;阳逻开发区华中产业园物业公司对园区用户按每度电1.5元收取电费,超过了现行的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标准72.41%;蔡甸区海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锦绣豪园居民用电户按每度电0.595元收取电费,超过了现行的居民生活合表用电目录电价标准2.59%;蔡甸区广场花城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居民用电户按每度电0.68元收取电费,超过了现行的居民生活合表用电目录电价标准17.24%。

  和省内其他地市被公布的乱收费现象相比,阳逻华中产业园物业公司超额收费幅度最大。

  省物价局解释说,以上物业服务等单位将公共用电(含电路线损)费用直接与目录电价电费合并,以提高目录电价标准的形式向用户收取。另外,公共用电(含电路线损)费用的收费方法和标准既没有同用户协商和公示,也没有与目录电价电费分开收取。物业服务等单位的上述收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相关规定,构成了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据悉这11起案件正在依法处理中。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编:李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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