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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写名字,借款要得回来吗?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7-03-01 07:24 来源: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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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万勤 通讯员李金星 杨兰)无意中翻出了叔叔4年前写给父亲的借条,借条中没写名字,只呼“二哥”,而且时间也过了4年。昨日,张女士担心父亲4年前借给叔叔的两笔借款要不回来,特意给本报周二之约热线(82438353)打来电话咨询。

  张女士说,前几天翻出两张借条,是叔叔给父亲写的,一张10000元,一张5000元,落款日期都是2013年,但没有留名字,只是借条上写“向二哥借款”字样,现在她想帮父亲找叔叔要钱,叔叔似乎不大想还,现在父亲想告叔叔要求还款,“已经过去了4年,是不是有诉讼时效?我父亲该怎么样讨回这两笔借款?”她向接周二之约热线的法官刘洋咨询。

  青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刘洋解答说: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要看借条上有没有还款时间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你父亲随时可以主张还款,如果明确约定了还款时间,但期满后你们这几年又没有主张要求还款,你叔叔就可能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因此,你父亲就要举证一直没有放弃要款。最好以书证的形式,要你叔叔出一个借款确认书或还款承诺书,至于借条没有写名字,只写二哥,但若能明确反映借贷双方身份,并不影响你父亲的诉讼权利。

  问答

  刘师傅:我们兄弟姐妹6人,母亲去世后,我们都跟父亲一起生活,住47平方米的房子,房子后面有块空地。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因车祸受伤残疾,就用赔偿金在那块空地上盖了一个十几平方米的小房子,还办了房产证,房产证上写的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现在房子拆迁,其他兄弟姐妹5人都要求平分这个房子,我觉得不合理,照顾赡养父亲我做的比他们多,我是不是应该多分?那个后面盖的十几平方米的小房子是不是算我一个人的?

  法官:如果您父亲没有留下遗嘱的话,根据我国的法律,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根据继承法,你们兄弟姐妹6个还是以平分为准,建议首先还是兄弟姐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实在无法调解出现了诉争,法律规定,对老人多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可以适当倾斜的,建议你对父亲在世的时候所尽赡养义务情况进行取证,以确保诉讼之需。

  金先生:我将房子租给被告做生意,现在合同到期,他拒不腾退,2万多元的租金也不想给,现在我跟他打起了官司,法院判他腾退房子,但2万余元的租金他说什么都不肯给,可不可以查封他的房子和车子?可不可以对他进行司法拘留?

  法官: 2万元诉讼标的金额不高,若以拍卖房产车辆的方式来抵偿此债务并不现实,建议查证一下他是否还有其他更适宜执行的财产,如果其有还款能力但拒绝还款,可申请将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司法拘留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司法手段,以惩戒敦促为目的,要以对方的主观恶意和违法程度综合考量以决定是否适用。

  李先生:4年前被告借了我6万元,在整个官司期间,他都拒不到庭应诉,现在法院判了,公告也下达了,他依然不肯还钱,我现在找到了他的儿子,我也向法院提供了他儿子的住处,法院难道不能通过他的儿子来执行吗?

  法官:执行是以生效裁判文书为依据,未经裁判,被告的家人是不能追加为被执行对象的,但若你有证据明确证明借款人在债务存续期间将名下财产转移到了其儿子或其他家人那里,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易女士:我有个还建房,48平方米。因急需用钱,去年2月,经过中介介绍,我跟买方签订了卖房合同,谈好付30万元,我以为房产证1个多月后能办下来,但没想到,到了8月,房产证还是没有办下来。我现在房子不能卖给他了,他就把我给告了,要我赔偿违约金5万元,我一分钱都没有要他的,他还要告我,我该怎么办?

  法官:如果你们签了合同,合同上明确了违约责任,那么在法律范围内,以具体条款为准,如果是你违约在先,对方是可以主张违约金的赔偿的,如果你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在诉讼中提出抗辩。

  记者万勤 通讯员李金星 杨兰

 

责编:张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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