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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面升级人才政策 发布"人才20条"实施"三大计划"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7-03-23 10:10 来源: 长江网-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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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龚齐飞 通讯员韩红新 张伟)记者在昨日召开的湖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推进人才强省战略,聚天下英才为湖北发展助力,我省印发《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人才20条”)及《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为扩大人才引进培育规模,我省将实施“三大计划”——“我选湖北”计划、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外国优秀人才引进倍增计划,并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打破重学历、唯论文倾向等。

网络配图

  据了解,为确保出台的政策规定落地生根,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清理现有人才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于今年6月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人才发展绩效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定期发布人才统计报告和人才竞争力报告;开展人才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督查。

  今年起改革职称评审制度

  不再对外语、计算机

  作统一要求

  今年起,职称外语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前置条件。

  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各职称系列未设置正高级别的,均设置正高级。实践和操作性较强的专业,不作论文要求,可将专利成果、项目报告、技术推广、教案病案作为主要评价要素。

  用人单位可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自主确定职称外语是否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相关专业评委会根据专业特点,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我省将加快向所有省属本科院校(包括民办高校,国家示范高职高专院校)下放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职能部门主要管标准、管结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由各高校根据规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同时,对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和高层次创新人才,打破传统的学历、资历、论文等限制,可通过当地工商联、人社部门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对国家和省“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楚天学者以及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相应高级职称。

  记者王雪

  简化来鄂外籍人才

  办理永久居留程序

  我省规定,将探索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新闻单位自主决定岗位设置、人员招聘、人才引进办法。事业单位引进副高以上、急需紧缺人才和博士学位人员,可择优考核引进;可采取调动、考核聘用等方式,解决引进人才的配偶工作问题。

  对国家和省级贫困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方式公开招聘。

  简化来湖北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资格办理程序。获得学位的优秀外籍研究生,可申请在湖北工作许可,取消工作经历限制。

  我省还将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放宽对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新闻等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调控,由单位自主决定绩效工资分配。

  记者王雪

  在校及毕业五年内

  创业可获补贴

  十四道﹃大餐﹄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 各地对参加实习实训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补贴,从各地就业资金列支,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基层人才引进。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国家和省级贫困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由省人社厅会同教育厅、财政厅、团省委实施,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自主创业,经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给予2万至20万元扶持。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项目。 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孵化基地创业,给予每年最高1.8万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全省共认定了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33家。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初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办理工商登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具备还贷能力的,可申请个人不超过10万元、合伙创业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在贷款期限内给予财政贴息。

  创业培训补贴。 毕业学年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的,可按规定享受80012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培训对象免费参加。

  职业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7天的,根据培训时间和专业工种,可享受200元-2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

  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城乡低保家庭、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参保缴费的,可按照不超过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保费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就业见习补贴。 对用人单位吸纳毕业1年以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垫付基本生活补助的,可申请6个月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缴费的,按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内开展岗前就业培训的,可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小微企业贴息贷款。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20%、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缴费的,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贷款,按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

  记者龚齐飞 通讯员韩红新 张伟

责编: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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