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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常委不按规定报告去向受处 为任性“买单”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7-04-10 10:08 来源: 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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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赵贝)省纪委“每周一案”昨日通报一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违纪案,一名区委常委受处分。

  通报显示,董某某是某市区委常委。2016年1月,其在未向区委报告个人去向的情况下,携妻女赴外省游玩。其间,区里因突发事件召集相关负责人研究对策,董某某因在外地无法按时赶到,其违纪问题暴露。去年3月,董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报告个人去向是每一位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然而一些党员干部随心所欲、任性而为,认为“又不是啥大事,没必要向组织请示报告。”本案中,作为区委重要领导,董某某无视组织纪律,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遇紧急工作却无法及时到场,耽误工作,最终为自己的任性“买单”。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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