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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名单公布!快看看为何欠钱少的没有欠得多的处罚重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7-04-11 23:17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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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全媒体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熊斌)长江日报微信公众号4月11日曝光我市今年第2批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其中,对一名拖欠1.2万余元的“老赖”,法院拟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而对另一名拖欠7500万元的“老赖”,却只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惩戒措施。有读者质疑:法院是不是闹了“乌龙”?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第2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然人)

  这还真不是“乌龙”。长江日报记者4月11日采访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开门见山:法院对“老赖”采取何种惩戒措施与执行标的大小无关,需要视个案具体情况而定。

  拖欠1.2万余元的“老赖”案件是江岸区法院办理的。据办案法官介绍,该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涉案“老赖”张某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对执行法官的传唤置若罔闻,执行法官查询张某多家银行账号,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钱款。但执行法官认为,1.2万余元的标的不大,通过案情分析,张某应该有偿还能力,属于“恶意拒不执行”。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对其可以起到巨大的威慑作用,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拖欠7500万元的“老赖”案件是市中级法院办理的。市中级法院执行局介绍,该“老赖”实际上是一个法人组织。经执行法官多方调查,该法人组织目前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因此,法院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更有利于维护该法人组织的正常经营秩序,从而早日履行还款义务。

  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各级法院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老赖”,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出入境,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禁止参加招投标等信用惩戒措施,并可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这位负责人称,对“老赖”采取何种惩戒措施,执行法官可视案由及办案具体情况依法“自由裁定”,一个基本原则是:哪种措施更有效、更有利于快速执行,就采取哪种措施。对那些有钱不还、恶意拒执的“老赖”,必须采取司法拘留;此外,涉民生案件,比如拖欠民工工资、交通肇事致人伤残等,涉案“老赖”也多是司法拘留对象,目的就是通过采取强制措施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

  据了解,截至今年3月,全市法院纳入黑名单的“老赖”累计达53447名,其中7597人因受信用惩戒被迫清偿债务。

责编: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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