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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花园一野狗伤两人 社区民警物业等出动40余人将其击毙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7-04-20 19:01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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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被控制的伤人野狗。

  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20日讯(记者 刘智宇 王平)20日,一只野狗闯进常青花园四小区内。长江日报记者获悉,从早上7时30分到下午3时30分,这只野狗分别咬伤了一名绿化工人和一名保姆。昨天上午开始,社区居委会群干、小区物业人员以及辖区派出所出动数十人追抓,今天早上10时许,在小区外将野狗击毙。

  野狗突袭咬伤两人

  20日上午7时30分许,负责小区绿化的余师傅接到87栋一位居民求助,说有棵大树遮挡了她家的阳光,请他来帮助处理。余师傅处理完后往回走,走到86栋时,一只身高约20厘米的黄色狗从左前方冲过来,对着他的左腿咬了一口后,迅速逃跑。余师傅追了约10多米没有追上。之后发现,自己的左腿被咬开2个口子,长度都在3厘米,血流不止,立即去卫生服务中心花了1600元打了预防针。

  当天下午3时30分左右,在36栋一居民家当保姆的谢女士,出楼栋门往外走,余光瞟到一只野狗在几米外并行,并没在意,没想到野狗突然冲过来咬住她的右腿。猝不及防的谢女士右腿膝盖处被咬伤,她一声怒喝,野狗松开嘴逃走了。

  谢女士说,好在长裤比较厚,膝盖只被咬出一个血印,伤情不重。为防万一,当天下午,她也去医院接种了狂犬疫苗。

  常青花园四区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汪女士告诉长江日报记者,据她所知,还有一位居民裤腿被咬破了,好在没受伤。汪女士介绍,这只野狗攻击居民时毫无预兆,很难防范。

  40余人搜索野狗将其击毙

  野狗咬人事件接连发生,小区居民惶惶不安。昨日,社区、物业人员偕同民警及街道综治办的保安队员,共40余人先后参与搜索野狗。物业公司也在各单元门口张贴紧急通知,提醒居民注意防范。

  20日,社区居委会、物业以及辖区派出所抽调六七人在小区内外搜索,“下午在东门附近发现了这只野狗,可是它跑得很快,在小区花坛、草丛里乱窜,眼睁睁逃脱了”。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汪女士说。

  昨日上午,搜索力量加强,10余人手持棍棒、长叉一同在小区内外查找,上午10时左右,再次在小区觅得野狗踪影。围捕中,野狗慌不择路冲到小区外的常青北路上,一时无处可躲,被众人合力击毙。随后,野狗被民警带走。

  社区俞副书记说,目前,伤人的野狗仅此一只,此事在社区里还是第一次发生。

  受害人难以索赔

  流浪狗伤人事件,在我市社区时有发生,受害人索赔成了一个难题。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张纯律师介绍,对流浪狗伤人目前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说,如果伤的流浪狗是原主人遗弃或逃逸的,受害人可以根据《侵权责任人》第八十二条规定:“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受害人往往会遇到举证困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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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遛狗公约》来规范遛狗

  昨日,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在常青花园四区所在的梅苑村,早在去年就制定了一个《遛狗公约》来规范居民遛狗。

  该村书记陈汉均告诉记者,他们这里有660多户居民,共有35条家养狗。以前居民养狗遛狗无人管理,给居民安全和小区卫生带来很大隐患。

  他说,去年7月,一只狗将一位散步的老人撞倒,另一只大狗扑向一名小孩,虽然两起事件都没有造成人员受伤,但小区内狗患却在陈汉均心里扎下了根,“这事得解决好”。去年9月,陈汉均和居民自治小组成员商议,制定了《遛狗公约》。

  《遛狗公约》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居民在遛狗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遛狗。《公约》规定,早上6时至7时30分,下午4时至6时30分,不得在小区中心花园遛狗。开辟遛狗园,遛狗的居民一律到遛狗园内遛狗。遛狗时必须用绳牵引,用塑料袋随时清理狗留下的屎便。

  常青花园三社区负责人透露,准备将《遛狗公约》的经验,向全社区推广。

  责编: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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