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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法治大讲堂教调解员处理工伤纠纷 上班打卡前摔倒 可认定工伤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7-07-02 05:25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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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7月1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杨玲 阮红艳)近日,长江法治大讲堂第4讲邀请到广东广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张学辉律师,为江汉区12个司法所,108个社区、区联调中心等200余名人民调解员上了一堂法治课,以案说法,讲述了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要点,教他们如何调解工伤纠纷。

  “工伤离不开三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一开场,张学辉就直奔主题:工伤是职工在工作岗位上,从事与工作有关,或者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所致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工伤的重要前提就是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并非基于劳动关系而从事劳动,其在劳动中受到伤害则无法认定工伤。为帮助调解员迅速建立工伤的知识框架,张学辉以案说法,列举了不少很常见却容易被忽视的情形。他举例,公司实行打卡上班,以员工打卡时间作为工作时间,那么员工打卡前,在公司上厕所摔倒,到底算不算工伤?

  调解员议论纷纷,拿不准主意。张学辉说,在实践中,这种情况一般可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作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工作前的预备性工作和工作后的收尾性工作都是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员工打卡前上厕所是一个正常的生理需要,也是为工作做准备,具备工伤认定的三个“因工”要素。

  一员工的工作职责是业务洽谈和上门安装。公司指派该员工和司机外出送货,该员工主动提出要开车,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还被认定为全责。他所受的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这个案例曾引起业内广泛讨论,张学辉又拿出一经典案例。一开始,相关部门认为驾车不是该员工的工作职责,且承担交通事故全责,不应当被认定工伤。

  当事人不服,并提起诉讼。最终,法院的判决驳回了这个观点,认定这种情况是工伤,原因有二:一、员工驾车的目的仍是送货并上门安装,二、发生在工作时间。

  培训结束后,不少调解员表示,要好好琢磨张学辉讲解的知识点和案例,组织同事交流总结。

  7月中旬,长江法治大讲堂第5讲将邀请华中科技大学客座教授、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成员孟玲,为调解员讲解继承、遗赠财产的分割与处置的法律问题,敬请关注。

  公益律师团

  武汉市司法局、市律协

  市法援基金会

  现场互动>>>

  1、员工上下班途中买菜摔倒受伤,是不是工伤?

  答:可以认定为工伤。应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上下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2、哪些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有没有时间要求?

  答:用人单位、职工本人、职工的近亲属(配偶、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工会都有权申请工伤认定。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其中湖北省可延长30日。

  责编: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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