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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亿元资金引导武汉农业发展 还有这些细则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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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2 19:51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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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长江网讯(长江日报记者詹海波 通讯员王璐 赵睿 叶勤)9月12日,记者从武汉市农委获悉,武汉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出台,明确农业引导基金总规模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并就基金的募、投、管、退四个关键环节,对基金管理进行细化,设置投资负面清单,规定基金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房地产、期货等。

  记者了解到,引导基金属于母基金,在此基础上,将通过市场化方式,由专业机构在市场上募集社会资金,按母基金持股比例低于50%的要求,联合组成多只子基金,预计子基金总规模将不低于8亿元。

  细则主要涉及基金定位、机构设置和职责、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退出、基金的风险管理和基金的考核与监督五大方面的内容。

  细则规定,设立农业引导基金理事会,由武汉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各推选一名人员组成。武汉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选定一家农业领域市属国有企业,委托其代为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

  在基金的投资管理方面,引导基金主要投向武汉市内的现代都市农业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兴办的涉农创业、农业创新项目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农业引导基金采取设立子基金或增资已有基金进行股权投资,也可以开展直接投资。

  在基金的退出方面,细则规定,引导基金一般在子基金存续期满后退出,可通过股权转让、其他出资人回购等方式退出。引导基金退出子基金时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可根据不同情况向子基金其他投资人让利。

  在基金的风险控制方面,细则规定,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承担风险控制的主要责任,设置投资负面清单。基金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因退出而持有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细则还确定托管机构资金监管职能,要求托管银行对基金账户进行动态监管,确保资金按照约定方向支出;在加强农业引导基金风险防范的前提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市农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推进武汉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优化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社会资本进入武汉农业产业投资领域,推动武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和快速成长。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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