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出4起事故致4人死亡 新洲一客运公司法人被刑拘
长江网10月13日讯(长江日报记者魏娜 通讯员张鹏 吴为)一家客运企业一年内发生4起交通事致4人死亡,武汉交警首次办理重大责任事故案,将这家客运企业法人刑事拘留。
今年7月28日,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在核查新洲“6·27”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时发现,该起事故中的肇事车驾驶员属于“准驾不符”,通过对该案件深度调查,发现肇事车所属的“武汉市新洲区泰达客运有限公司”名下其他从事公路客运的车辆,在一年内还分别发生了3起交通事故,共致3人死亡。
9月25日,武汉市交管局事故大队涉牌涉证办案中心、风控中心联合新洲交通大队、新洲安监局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该公司开展调查,并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刑事立案。经过多日连续侦查和收集证据,基本查明:武汉市新洲区泰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某,在经营公司期间,不严格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为应付政府部门检查,指示公司工作人员编写虚假的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驾驶员学习培训记录、隐患排查记录等台账;未对登记在公司名下的客运车辆安全运营情况进行监管,未对驾驶员进行监管,致使驾驶员长期准驾不符驾驶公路客运车辆。
10月13日,武汉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刑法第134条,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某刑事拘留。
这是武汉交警成功办理的湖北交管系统首例重大责任事故案。
据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追究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既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力抓手,也是促进政府部门协同共治的创新举措。武汉交警通过细查深挖交通事故案件,对道路运输企业未按照规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的,敦促运输企业立即整改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武汉交警已完成交通事故案件深度调查36起,依法对未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的渣土车、搅拌车、危化品运输车所属企业处罚32起,依法处罚企业负责人15人,列入行业黑名单管控的企业15家。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涉生产经营性车辆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
责编:陈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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