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者跑了伤者咋办?武汉有"救命钱"可垫付
长江网10月23日讯(长江日报记者魏娜 通讯员李佳 张先毅 丁小敏)遭遇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受害人家庭困难没钱治疗,或是肇事机动车没有缴纳交强险且无赔偿能力,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23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交管局获悉,武汉已正式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称"道路救助基金")。在抢救伤员的黄金72小时内,先行垫付保证医院的抢救费用。截至目前,该救助基金已为4名受害人垫付"救命钱"共计10.32万元。
"道路救助基金"实行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由武汉市财政局、公安局交管局、卫计委、民政局、农委组成,委托紫金财产保险具体承办。
今年10月7日18时33分,一辆小轿车在东西湖将行人袁某撞倒后驾车逃逸,昏迷的袁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由于袁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医院的抢救费用。东西湖交通大队民警协助袁某家属申请"道路救助基金"。
基金服务窗口接到通知后,很快联系了抢救伤者的东西湖区人民医院和袁某的母亲。医院于10月11日9时30分提交垫付抢救费用6643元的申请,经基金服务办公室审核后,同意垫付其中符合条件的6639元。垫付款于当天16时25分转入医院账户,整个申请、受理、审核、支付过程在8小时之内完成。
这是武汉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正式启用后垫付的首起救助款项。
据介绍,武汉市道路救助基金按照属地原则,可垫付武汉市行政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根据规定,"道路救助基金"用于三种情况: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以及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垫付的抢救费用最高不得超过4万元。
另外,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受伤致残或者死亡,肇事者逃逸或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也可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
据了解,武汉市已设立了中心城区、黄陂、新洲、蔡甸、江夏、东西湖6个救助基金服务窗口,交通事故受害方可直接到救助基金服务窗口进行咨询,或拨打电话027-59761003、通过“武汉道路救助基金”官方微信号进行相关咨询。
交管部门提醒,道路救助基金为公益基金,全程申请免费、办理高效,申请人只需提供相关材料即可,无需向任何经办人交纳任何费用。
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流程
道路救助基金申请人为承担伤者抢救治疗的医疗机构;丧葬费用申请人为殡葬机构或受害人亲属;一次性困难救助费用的申请人为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
事故处理部门在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后24小时内,确认是否符合垫付抢救费用的条件;对符合垫付抢救费用情形的,事故处理部门自抢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制作《救助基金申请通知书》送达道路救助基金管理人(紫金保险公司),同时告知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抢救费用或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基金管理人提出垫付申请,并出具《垫付申请书》和抢救费用证明材料。
道路救助基金管理人紫金保险公司收到材料后,依法对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要求的,制作《不予垫付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责编:江尚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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