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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政策红利来了!武汉这些企业第一时间就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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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7 19:03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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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10月27日讯(长江日报记者汪文汉 通讯员王玲)海关总署10月24日下达发布《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海关总署2017年第51号公告),武汉企业在第一时间就享受到政策的红利。以进口减免税设备监管期缩短到3年为例,90%从事进出口的企业都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

  海关总署10月24日发布2017年第51号公告,将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调整为:船舶、飞机为8年;机动车辆为6年;其他货物为3年。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指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推动产业升级。

  武汉海关关税处相关人员介绍,上述3项调整中,其他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期由5年缩短至3年,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是极大的政策利好,适用该政策的减免税进口设备监管期缩短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助推企业的技术更新升级。

  公告下发次日,省内就有减免税企业第一时间享受到了这项海关改革红利。湖北中航精机科技有限公司需办理进口减免税货物提前解除监管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书面申请提前解除监管的,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51号公告下发前,该企业需补交税款34.89万元,公告下发后,其他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年限由5年缩短至3年,故该企业只需补交税款10.61万元,为企业节约资金近25万元,减幅达70%。湖北中航精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胡昱敏激动地说:“海关出台的新政策帮助企业缓解了资金困难,让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海关为企业着想、服务发展的积极努力。党的十九大刚刚结束,我们就第一时间体验到了新时代的新利好,我们很感激。”

  51号公告下发后,近年来新兴产业加速发展、科技企业阵营不断扩大的湖北将有大批企业可获政策利好。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关务负责人吴文波告诉长江日报记者,液晶显示面板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产品更新换代持续加速,企业所用的生产设备技术标准高、金额大,但目前此类设备90%都依赖进口,多属于减免税设备,按照原有政策监管期内不得随意处置,若提前解除监管则需要补交进口环节税费,给企业带来经营压力;现在进口减免税设备监管期从5年缩短到3年,为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创造了更为良好的条件,进一步减少了管理成本和人力成本,对推动面板行业产业升级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

责编:王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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