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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次变相公款旅游 梨园社区4名工作人员受处分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7-11-14 11:26 来源: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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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王荣海 通讯员陶涛齐阳李洪友)记者昨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东湖风景区梨园社区因变相公款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4名工作人员受到处分。

  2017年4月8日至9日,梨园社区组织29人以参观麻城烈士陵园的名义(申请款项3750元),实际前往湖南韶山,此次活动共花费公款6257元。7月1日至2日,梨园社区组织40人以新洲红色之旅一日游的名义(申请款项7200元),实际前往江西武宁两日游,用公款支付费用合计6000元,旅行社退款1200元。同时,在调查期间,梨园社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

  该社区两次变相组织公款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梨园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张红被撤销党内职务并被免职;梨园社区党支部专职副书记廖永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梨园社区支部纪检委员王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纪检委员职务;梨园社区信访专干孙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指出,梨园社区以“党建活动”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的问题,虽然涉及金额不大,但对党的组织生活造成的危害却十分严重。随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深入推进,开展各类党建活动是必要的。但是,开展活动也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决不能打着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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