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集中办公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可采用大开间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办法》中提出,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人员编制情况、办公与业务需要等,编制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优化办公用房布局,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集中或者相对集中办公,共用配套附属设施。
《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大开间等形式,提高办公用房利用率。会议室、接待室等服务用房,可以采取可拆卸式隔断设计,提高空间使用的灵活性。
责编: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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