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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拉开序幕 将构建法治共治体系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7-12-15 07:04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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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网讯(长江日报记者 黄师师)14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全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暨冬季重点环境保障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我市已全面启动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部28项改革任务将于2020年前完成。今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再加挂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牌子。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任务共28项,包括明确管理和执法职责、合理设置机构、科学配备人员、稳妥推进集中执法、执法重心下移等。总体目标为:到2017年底,搭建城市管理基本构架,明确城市管理职责边界,合理设置城市管理机构;到2020年前,实现城市管理由传统主导向多元共治和智慧现代转变,构建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法制体系完备、机构设置合理、职责边界清晰、体制机制完善、工作保障有力、执法文明规范、服务便民高效的城市管理法治共治体系。

  目前,工作任务分工已经明确。我市将结合实际,采取“集中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成熟一个、集中一个”的原则,深入推进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具体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集中行使市政、园林、环卫、燃气、环保、工商等方面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规划、城建、房管、水务、公积金等部门负责专业执法,市城管委负责对各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进行监督指导。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规划、城建、房管、水务、公积金等部门的执法职责相应划转后,再调整隶属关系。

  规范权力运行 化解多头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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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究竟怎么改,市民会否受益?14日,市城管委、市编办相关负责人对该意见作出解读。

  城管规范化,“管什么”“怎么管”将更透明

  城市不断发展,市容市貌作为城市的“面子”日新月异,与之相伴生的诸多问题也困扰着城市管理者。

  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城市综合执法的具体范围、城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就优化执法力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综合管理、创新治理方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按照《意见》要求,我市将全面清理城管综合执法职责,依法调整完善城管综合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程序清单,并向社会公开管理职责、执法依据、运行流程、监督问责等内容,接受社会的监督。

  各部门协调合作,从源头上解决“执法缺位”

  按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总体要求,我市将分步整合现有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水务、公积金管理等执法机构,组建专业执法队伍。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目前以各专业主管部门名义行使其所属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今后会集中整合。

  该负责人表示,实行综合执法一方面可以精简机构,“大家拧成一股绳”,不仅指挥有力,政令畅通,而且能大幅度降低当地政府行政执法成本,减少因建立多个专业执法队伍的政府行政开支;另一方面还可以促进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确保城管综合执法职责落地,执法责任不缺位。

  执法力量在身边,“看得见的”不再“管不着”

  城管综合执法涉及城市管理的各个领域,今后城市管理事项和人员向区、街道(乡镇)下沉,特别会下沉到街道(乡镇)和执法第一线。

  “这样一来,能提高基层在第一时间发现解决问题、回应群众诉求的能力,更好地解决‘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问题。”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区城管执法力量充实到街道执法一线的具体要求为“人数应达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编制总额的80%以上”。

责编: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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