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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武汉探索长江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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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4 16:02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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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江大河首创!武汉探索长江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长江断面示意图。

  长江网1月4日讯(长江日报记者黄师师 通讯员王勇 于海涛) 4日,武汉市公布长江武汉段13个跨区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并按照水质考核核算原则,对13个断面综合污染指数进行了预警核算和上下游对比。武汉在全国大江大河中首创的长江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一经提出就迅速落实到行动中。

  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长江武汉段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武汉明确提出,实施安澜长江、清洁长江、绿色长江、美丽长江、文明长江等“五大行动”。

  2017年12月23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明确在长江武汉段左右岸共设置13个跨区监测断面进行水质考核,建立奖罚分明的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武汉市作为长江经济带特大城市,在长江武汉段水质优良的情况下,全国首创市域内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强化生态保护责任,调动各区保水治水积极性,形成共抓长江大保护的长效机制,对探索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及生态补偿有效机制有着积极示范作用。

全国大江大河首创!武汉探索长江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附表: 2018年1月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监测水质评价和预警编纂结果

  水质监测考核常态化

  推动各区沿江水环境持续改善

  武汉市境内江河纵横,水资源丰富,其中长江、汉江等重点河流流经市域多个辖区。近年来,长江武汉段水质稳定保持优良(Ⅲ类及以上),好于国家考核要求的Ⅲ类目标,为进一步深入共抓长江大保护,持续改善长江武汉段水质,还需在保护、利用等可能存在权责不清问题的方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为科学落实各区权责,形成上下游合力保护的协作与激励机制,武汉市委市政府适时提出了“探索推行生态补偿,试行建立奖罚分明的生态补偿机制,对市域内各区长江断面水质进行严格的常态化、信息化监测,以所属区的长江断面水质为考核依据,年终真兑现、真奖罚”的总体要求。

  《办法》明确规定把长江武汉段水质按区分段监测、考核,每双月通报武汉市各辖区内长江武汉段水质状况,推动各区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以所属区的长江断面水质为考核依据,设置简明的考核指标,实行“水质改善的奖励”“水质下降的扣缴”并与干部绩效挂钩,推动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生态补偿机制。

  监测断面设置精细化

  长江武汉段水质变化情况一目了然

  《办法》出台之前,长江武汉段水质只设置入境对照、出境考核等监测断面,对各区水质状况没有开展监测考核。长江流经武汉的过程中,水质上升或下降的责任是上游还是下游、左岸还是右岸得不到全面反映。为客观准确反映长江武汉段水质变化情况,明晰长江武汉段沿线各区权责,武汉市环保局根据长江武汉段区界和岸上的实际情况,按长江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科学设置了13个监测断面。

  长江左岸按上下游关系设置了水洪中心、老关村、王家巷、武汉关、滠水入江口、窑头、喻家塆等7个监测断面;长江右岸按上下游关系设置了王家湾、杨泗村、武金堤渡口、东兴洲村、东港村、牛家村等6个监测断面;水洪中心、王家湾为入境对照断面,其余11个为考核断面(同时为下一个区的对照断面),分别考核沿江11个区(管委会),长江左岸依次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汉阳区、江汉区、江岸区、黄陂区、新洲区,长江右岸依次为江夏区、洪山区、武昌区、青山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生态补偿机制科学化

  水质改善获奖励、下降被扣缴

  《办法》规定,跨区断面水质考核指标主要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根据以上4项主要污染物浓度计算综合污染指数,作为跨区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奖惩依据。

  通过比较跨区考核断面与上游入境对照断面水质的综合污染指数,确定跨区考核断面水质改善或下降比例,实行水质“改善奖励”、“下降扣缴”的生态补偿奖惩措施。

  跨区考核断面水质与入境对照断面水质相比,综合污染指数持平或下降比例不超过10%的奖励50万元,综合污染指数下降(水质改善)比例超过10%的奖励100万元;跨区考核断面水质与入境对照断面水质相比,综合污染指数上升(水质下降)比例不超过10%的扣缴100万元,综合污染指数上升比例超过10%的扣缴200万元。

  根据《办法》规定,市环保局负责设置考核断面、对照断面具体点位和水质监测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跨区断面水质考核,按“单月监测、双月核算通报、年度算总账”的形式进行。年度考核结果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作为相关区绩效考核依据。市财政局依据市环保局的年度核算结果,按年度对各区进行生态补偿奖惩。

  为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规定,2018年1月1日,市环保局组织对13个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进行了水质监测,根据13个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等4项所测水质指标,除滠水入长江口断面为Ⅲ类外,其余12个监测断面均为Ⅱ类,明显优于国家考核Ⅲ类标准要求。按照水质考核核算原则,市环保局对13个断面综合污染指数进行了预警核算和上下游对比,11个跨区考核断面中,武汉关码头、窑头、喻家塆、杨泗村、武金堤渡口、东兴洲村等6个断面综合污染指数较上游对照断面下降(水质改善),分别奖励50、100万元不等;老官村、王家巷码头、滠水入长江口、东港村、牛家村等5个断面综合污染指数较上游对照断面上升(水质变差),分别扣缴100、200万元不等。其中,滠水入长江口断面水质由上游对照断面的Ⅱ类下降为Ⅲ类,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

  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及程序,最终按年度平均水质核算、兑现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结果。

   责编: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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