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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前置可网上办理 武汉海关推出预裁定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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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2 21:52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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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2月2日讯(长江日报记者汪文汉 通讯员陈兵)2月2日,武汉海关对外发布《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根据海关总署开展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的进程中,推出的又一项便利贸易的重要制度安排。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可以就下列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申请预裁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在世界经贸一体化的时代,进出口通关的时效性、合规性得到广泛关注。但是,通关申报的技术性问题是国际公认难题,特别是商品归类、价格和原产地等税收要素难以确定,业已成为企业通关申报的最大障碍。为此,国际海关倡议和推行预裁定制度,将部分税收要素的确定前置于通关流程之前,为企业合规申报提供技术支持。欧盟、美国、日本等国海关都已经实施了预裁定制度。我国海关对于预裁定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很早就已开展,并且取得了较好成果,积累了丰富经验。

  此次的海关预裁定是落实国家法治建设和经贸发展需要,以规章方式将预裁定制度正式地确立和规范下来,为全国海关和广大企业提供常态化制度遵循。海关预裁定在制度设计上,既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经验,又与国际接轨、彰显国际水平。

  此次推出的海关预裁定制度,顺应了国内经贸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两种形势,既服务于全面开放新格局需要,也充分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对于进一步优化进出口营商环境、提升我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预裁定制度的实施,有两大值得关注的“利好”:

  ——便利企业通关。不但能够简化申请人的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还将帮助企业提前准确了解关税政策及涉税要素,有效评估交易成本,降低不合规申报的风险,进一步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减少纳税争议,改善征纳关系。

  ——便利关企沟通。在裁定机关上,明确预裁定申请人注册地直属海关为受理和裁定机构,既便于企业与海关的信息沟通和实地调研,也便于海关对企业进行规范和指导,与纳税人属地管理保持一致。海关已经开发了相关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在任何一地均可向属地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全国海关预裁定信息实现互联共享。

  武汉海关提醒,进出口企业如需详细了解预裁定制度规定,可登录海关门户网站浏览相关解读或拨打12360咨询服务热线。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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