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示、任免一批干部:涉襄阳、武汉、荆门等地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现将拟任职干部情况予以公示。
肖勇,男,汉族,湖北随州人,1966年8月生,在职大学学历,法律硕士,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宜城市委委员、市政府副市长,宜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襄樊市房产管理局(房改办)党组副书记、局长(主任),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襄樊市城乡规划局(市测绘局)党组书记、局长,襄阳市城乡规划局(市测绘局)党组书记、局长,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襄阳市城乡规划局局长,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现任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拟任襄阳东津新区管委会主任(副厅长级)。
武保健,男,汉族,河北平山人,1955年2月生,在职大专学历,1971年6月参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曾任襄樊市歌舞剧团副团长,民进襄樊市委主委,襄樊市文体(文物)局副局长,襄阳(樊)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襄阳市政协副主席、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副局长,襄阳市政协副主席。拟晋升为襄阳市一级巡视员。
公示时间:2018年2月26日至3月2日。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短信和网络举报等方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以及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
来信请寄: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邮政编码:430071;举报电话:027-12380;短信举报号码:15102712380;举报网站:http://www.hb12380.gov.cn。
武汉任免一批官员
昨日(2月2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一、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市长万勇提名:
1、免去余世平的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职务;
2、任命徐斌为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
二、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晨提名:
3、任命孔磊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4、任命陈小萍(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5、任命张静(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6、任命刘旎(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7、任命施茜(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8、任命程艳(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9、任命黄浩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0、任命王丹红(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1、任命王日升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2、任命陈祥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3、任命刘鑫荣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4、任命裴露(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5、任命杨丰菀(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6、任命黄俊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7、任命刘瑾(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8、任命周晨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9、任命余倩(女)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20、任命王伟(女)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21、任命郑灵芝(女)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22、任命熊婧(女)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23、任命余燕(女)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24、任命谢朝彪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25、任命阮珂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26、任命甘磊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27、任命杜厚胜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8、任命程静(女)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9、任命施何梅(女)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30、任命杜成军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31、任命吴国阳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32、任命许加强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33、任命李海燕(女)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34、任命余杰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35、任命任畅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根据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光骏提名:
36、任命陈重喜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37、任命李颖(女)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38、任命胡珣(女)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39、任命曾嵘(女)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40、任命李勇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41、任命刘洁(女)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42、任命田芬(女)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43、任命胡婷婷(女)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44、任命王小英(女)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45、任命张小艳(女)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46、任命刘静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47、任命李红艳(女)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48、任命杨靖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49、任命李海燕(女)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50、任命李庆贺为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51、免去常家爽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52、免去江巧云(女)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53、免去杨庆华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54、免去周晓波的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8年2月27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纯棉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李元平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丁俊蓉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向华波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周沂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扶正军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屈家岭人民法庭庭长;
徐英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胡少魁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水双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向芬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王纯棉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元平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丁俊蓉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向华波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周沂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扶正军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徐英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胡少魁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建国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周丽红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罗勇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屈家岭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苏华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董正彪、董义俊、李大华、童达渭、孙德华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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