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半失能老人在家养老可获政府购买的上门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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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下午14:30—16:30,2018武汉“十件实事”在线互动第二场,市民政局福慈处、老龄处、低保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上线,回应网民留言。长江网记者 谢源/摄
长江网3月12日讯(长江日报记者 马振华 汪洋 徐锦博)市网上群众工作部、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启动的第二场“十件实事”系列上线互动活动,一个小时就吸引2000余网民交流互动。
网友“蹦蹦狐”说,很多养老院的门槛高,一般普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根本不够,门槛低好点的养老院又进不去。养老怎么办?
在线与网民互动的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国汉说,中低收入群体一直是民政部门重点关心的群体,对于他们的养老问题,也是我市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来,我市相继启动了市区公办养老院的新、改、扩建项目,全市已有市、区公办养老机构14家(市级2家、区级12家),床位总数10585张。
在完善设施、提升床位的基础上,目前市民政局正在起草制订《武汉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办法》,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作用,使我市公办养老机构重点为城市特困人员和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供养、护理服务。
对于暂时还入住不了公办养老机构的中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人,李国汉说,目前我市正在起草《武汉市养老服务补贴办法》,对于愿意在家养老的,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其购买上门护理服务,对愿意入住机构的,拟根据失能等级、收入状况,按照“200-800元/每月”的标准给予养老护理服务补贴。
李国汉说,对于身体状况较好的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将主要通过“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依托互联网技术手段,整合各类为老服务资源,采取政府补贴,开展以“助餐、助洁、助医、远程照护”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让老年人在家中即可享受到专业照料、看护支持等机构养老服务,打造“虚拟养老院”。
今年将兴建30个幸福食堂满足社区老人就餐
网民“读者21”:李局长,武汉市现在的老年人口很多,能否像广州学习开设老年食堂?
市民政局:关于您反映的“开设老年食堂”问题,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老年人助餐服务,将助餐纳入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老年人的吃饭问题。目前全市共开办街道和社区老年食堂100余处,特别是中心城区针对老年人多、助餐需求大的特点,加大了助餐的网点布局和资金投入力度,如江岸区、硚口区将建设社区老年食堂纳入各区十件实事,每个街道都开办了中心食堂,还在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设立了助餐服务点,为老人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今年,市政府出台了《武汉市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实施方案》,将助餐服务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推进,通过签约引进有能力开展餐饮服务的社区养老院、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以及社会品牌餐饮服务单位作为服务商,通过统分结合平台组织开展送餐和集中助餐服务。今年将采取政府投资建设或提供场所、社会组织运营的方式,兴建30个幸福食堂,采取“一个中心厨房+N个配餐点”的方式,满足社区居家老年人就餐需求。我们也将学习借鉴广州市的做法,积极推进为老服务助餐工作,更好地解决老年人的吃饭问题。
独生子女家庭老人护理假每年不少于15天
网民“按时到位”:我在央视新闻公众号上看到一篇新闻,全国有八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其中湖北省从201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但我们在武汉市政府网站上找不到此文件,请问此政策是否有正式公布。
市民政局:《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于2017年9月29日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并已在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湖北省老龄办网站上、武汉市民政局官网上进行公布,也可通过互联网搜索查到。
关于“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在《办法》第十一条已作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扶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十五天”,《办法》明确的内容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武汉市目前也正在组织实施此《办法》。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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