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社区电梯和停车受关注 武汉正制定方案加装电梯、改造停车场
点击图片直接进入互动页面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邓万想回答网友留言。长江日报记者 刘斌/摄
长江网3月14日讯(长江日报记者 廖桥)老旧小区居民关注的物业焦点在哪里?14日下午,市网上群众工作部、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启动的2018年武汉“十件实事”系列上线活动举行第五场,市房局党组书记、局长邓万想上线答网民提问,老旧小区停车和电梯备受关注。
互动中,有多名网友咨询,在所住的老旧小区,老年人多,没有电梯,车位少造成停车难,今后老旧小区引入物业管理后能否解决缺乏电梯和停车位的问题。
对此,市房局党组书记、局长邓万想回复称,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和停车难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和新增公共停车位的工作纳入今年“十件实事”。目前,相关责任部门正在制定实施方案,在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开展加装电梯和增设、改造停车场所等工作。市房管局将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工作,为老旧小区群众出行提供保障和方便,缓解停车难题。
武汉市住房保障局物业管理处、房屋安全维护管理处、政策法规处、住房保障处、市物业指导中心等业务处室的负责人参与互动 长江日报记者 刘斌/摄
“红色物业”进老旧小区
“五保”服务改善业主居住环境
网友“jkkn”:青山区建设十一路华通小区是将近20年的老小区,但是从未有过物业,所以导致小区现在是脏乱差的局面,消防设施没有,入户单元门没有,原本应该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像每单元一楼的门面,停车库什么的都被部分小区业主私自占领,从未看见有哪个部门管过。社区想解决,但是感觉他们也力不从心。
市房管局:您反映的问题是由于小区自治管理缺失,也没有专业化物业管理造成的。我们将结合今年全市老旧小区“红色物业”拓面提质工作,由房管局牵头抓总,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街道社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每个小区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按照拓面和提质两类标准,整治小区环境,确定物业服务模式,逐步为老旧小区业主(居民)提供保卫生、保绿化、保秩序、保维修、保运行等“五保”服务,解决好物业服务缺位、环境脏乱差等历史遗留问题,改善居住环境。
武汉市住房保障局物业管理处、房屋安全维护管理处、政策法规处、住房保障处、市物业指导中心等业务处室的负责人参与互动 长江日报记者 刘斌/摄
跟踪指导老旧小区成立业委会
网友“周童木”:江岸区尚湖熙园小区交房两年了,至今没能成立业委会,其中缘由十分复杂,房管局能否具体指导、全程监督?小区物业不作为,业主对物业意见十分大,沟通渠道也不畅通,导致现在恶性循环,请房管局加强管理。
市房管局: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一)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二)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的;(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如业主对物业企业不满意,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方式,对物业企业行使解聘权。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将会加强对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政策指导和跟踪服务,同时,督促物业企业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按照“红色物业”要求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服务工作。
武汉市住房保障局物业管理处、房屋安全维护管理处、政策法规处、住房保障处、市物业指导中心等业务处室的负责人参与互动 长江日报记者 刘斌/摄
落实大学毕业生“八折买房”优惠
长江青年城已开工建设
网友爱武汉“2018”:听说国家出台了公共产权房这个政策,是专门给购房困难者准备的,在武汉是如何落实咧?老百姓何时可以买咧?
市房管局:为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住房问题,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支持居民自住购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早日实现安居宜居。
武汉市去年10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大学毕业生安居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了发展共有产权房,让大学毕业生以低于市场价20%租到租赁房,买到安居房。目前,首个长江青年城已开工建设。我市将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结合武汉市实际,研究相关贯彻落实措施。
武汉市住房保障局物业管理处、房屋安全维护管理处、政策法规处、住房保障处、市物业指导中心等业务处室的负责人参与互动 长江日报记者 刘斌/摄
全市已筹集12.22万套公租房
网友“13476095758” :希望武汉多建一些廉租房,以及公共产权房,市民如何申请这些房子?
市房管局:2010年我市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截至目前累计建设筹集各类公租房12.22万套,其中政府类公租房9.16万套,社会类公租房3.07万套,目前已交付入住9.62万套。去年11月,武汉市又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通知》,实现了对住房困难家庭实物、货币双渠道保障。
武汉市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房新就业职工。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首先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经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五类资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等材料。
新就业职工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工单位负责核对职工在单位就业、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缴交情况,并统一组织向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需提交以下六类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表和汇总表;申请人身份户籍证明及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由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及收入情况的证明;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学历和毕业证明、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申请人在本市住房情况证明;用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有意申请者,可以浏览市房管局网站(http://fgj.wuhan.gov.cn/)了解具体申请程序和政策。
责编:金鑫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