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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十件实事”市房管局答问实录(全文)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8-03-15 08:21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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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下午,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邓万想带领相关处室负责人参与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十件实事”第五场互动,回答网友提问。长江日报记者 刘斌/摄

  长江网3月14日讯(记者 汪洋)3月14日下午,武汉市网上群众工作部、武汉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http://www.cjn.cn)举办的2018年“十件实事”系列上线互动活动进行第五场。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邓万想带领物业管理处、房屋安全维护管理处、住房保障处、市物业指导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上线,实时在线回答网民提问。问答实录如下: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邓万想回答网友留言。长江日报记者 刘斌/摄

  市房管局邓万想: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我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邓万想,非常高兴跟大家在长江网互动交流。这对于我们直接了解民情民意,回应群众关切,促进履职尽责,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作,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社会和谐稳定。2017年,全市房管系统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力推进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稳房价、管市场、保供应、强管理,刚需家庭优先选房化解“一房难求”,全国率先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制定全装修价格标准,住房租赁试点“50条”、平台建设、机制建立得到住建部肯定和推介,“三办”改革、“互联网+房管政务服务”、大学毕业生八折租房购房等改革攻坚工作,开创了住房保障房管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实施“红色引擎工程”,会同市委组织部,积极打造有思想、有温度、有色彩的“红色物业”,推动了基层党建引领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受到中组部充分肯定。

  今年,市政府再次以“十件实事”的形式,推动“红色物业”拓面提质,实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强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切实把“红色物业”不断推向纵深。今天下午,我和物业处、住房保障处、房屋安全维护处、物业事务指导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一起,在线回答您的提问。

  武汉市住房保障局物业管理处、房屋安全维护管理处、政策法规处、住房保障处、市物业指导中心等业务处室的负责人参与互动 长江日报记者 刘斌/摄

  网民“758”:希望武汉多建一些廉租房,以及公共产权房,市民如何申请这些房子咧?

  市房管局邓万想:2010年我市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截至目前累计建设筹集各类公租房12.22万套,其中政府类公租房9.16万套,社会类公租房3.07万套,目前已交付入住9.62万套。去年11月,武汉市又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通知》,实现了对住房困难家庭实物、货币双渠道保障。

  武汉市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房新就业职工。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首先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经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五类资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等材料。

  新就业职工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工单位负责核对职工在单位就业、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缴交情况,并统一组织向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需提交以下六类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表和汇总表;申请人身份户籍证明及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由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及收入情况的证明;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学历和毕业证明、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申请人在本市住房情况证明;用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您可以浏览我局官方网站(http://fgj.wuhan.gov.cn/ )了解具体申请程序和有关政策。

  武汉市住房保障局物业管理处、房屋安全维护管理处、政策法规处、住房保障处、市物业指导中心等业务处室的负责人参与互动 长江日报记者 刘斌/摄

  网民“爱武汉2018”:如果农民来市区买房,可否用土地使用权做抵押,贷款买房!或者用小产权房做抵押贷款咧?

  市房管局邓万想:您所述购买商品房有困难的群众,可以有条件的选择申请公租房或市场租赁房屋解决居住问题,经济条件允许再考虑购买商品房,我局也会坚持租购并举,持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整治大力的保障和推进租赁市场的平稳发展。您反映的贷款问题,因信贷政策由各商业银行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建议向各商业银行咨询反映。

  网民“爱武汉2018”:听说中央出台了公共产权房这个政策,是专门给购房困难者准备的,在武汉是如何落实咧?老百姓何时可以买咧?

  市房管局邓万想: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住房保障房管工作的关注。为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住房问题,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支持居民自住购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早日实现安居宜居。

  武汉市去年10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大学毕业生安居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了发展共有产权房,让大学毕业生以低于市场价20%租到租赁房,买到安居房。目前,首个长江青年城已开工建设。

  我市将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结合武汉市实际,研究相关贯彻落实措施。

  网民“cangying0017”: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泰合百花公园的物业是武汉排名倒数10名以内的物业之一(有一年公布的数据好像是排名倒数第二),该物业对小区业主反映的房屋漏水,小区的公共设施损坏长时间无人修理、小区的绿地随意破坏、小区的公共收益变成物业的收益以及小区的开销不透明等一些问题多年没有得到物业的回复和解决,导致了小区的业主对其服务十分不满意,业主们都希望更换物业。但是每一次改选物业,这个泰合物业都能以80%左右(2018年3月8日的公示中显示满意度是86%)的满意投票获得继续留任,让小区的业主无比的气愤和不解。请相关部门重新组织小区业主投票改选物业或者是对投票进行核查,给小区的业主一个真实的结果,让大家有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谢谢!

  市房管局邓万想: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依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选聘、解聘物业企业应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将选聘结果在小区公布,并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保存好原始征询意见或者投票凭证,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如业主对选举结果有异议时,可采取以下三种途径解决:

  (1)向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直接提出,由其作出解释或自行改正。

  (2)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3)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武汉市住房保障局物业管理处、房屋安全维护管理处、政策法规处、住房保障处、市物业指导中心等业务处室的负责人参与互动 长江日报记者 刘斌/摄

  网民“挽秋”:购房零散发票被收去换成一张的发票要多久才能换出来?

  市房管局邓万想:目前按税务部门要求,购房时需开具统一的不动产发票,不存在多换一的问题。但“营改增”之前,由开发企业先开具普通发票,在房屋实测交付后换成统一的不动产发票。具体换票程序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您可向税务部门咨询。

  网民“爱武汉2018”:对于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困难群众,国家能否加大首付优惠力度,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尽可能减免相关税务咧?让困难群众买房不再难?

  市房管局邓万想:您所述购买商品房有困难的群众,可以有条件的选择申请公租房或市场租赁房屋解决居住问题,经济条件允许再考虑购买商品房,我局也会坚持租购并举,持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整治大力的保障和推进租赁市场的平稳发展。您反映的贷款问题,因信贷政策由各商业银行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建议向各商业银行咨询反映。

  网民“jkkn”:局长你好,青山区建设十一路华通小区是将近20年的老小区,但是从未有过物业,所以导致小区现在是脏乱差的局面,消防设施没有,入户单元门没有,原本应该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像每单元一楼的门面,停车库什么的都被部分小区业主私自占领,从未看见有哪个部门管过。由于是老小区,停车难不说,小区内部道路消防车救护车都不能正常通过。小区问题太多,社区想解决,但是感觉他们也力不从心,希望局长在能够引进物业的同时,协调解决一下该小区长达20年未解决的遗留问题。

  市房管局邓万想:您反映的问题是由于小区自治管理缺失,也没有专业化物业管理造成的。我们将结合今年全市老旧小区“红色物业”拓面提质工作,由房管局牵头抓总,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街道社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每个小区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按照拓面和提质两类标准,整治小区环境,确定物业服务模式,逐步为老旧小区业主(居民)提供保卫生、保绿化、保秩序、保维修、保运行等“五保”服务,解决好物业服务缺位、环境脏乱差等历史遗留问题,改善居住环境。

  网民“武汉无眠”:拆迁4年多的房子,我想回家。

  市房管局邓万想:网友,您的问题陈述太简单了,我无法了解具体情况。关于拆迁安置的问题,建议您向辖区政府和拆迁部门反映。谢谢!

  武汉市住房保障局物业管理处、房屋安全维护管理处、政策法规处、住房保障处、市物业指导中心等业务处室的负责人参与互动 长江日报记者 刘斌/摄

  网民“德德”:小区物业收的停车费,该谁所有?

  市房管局邓万想: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小区停车收费由车位租金和车辆停泊服务费构成,其中,车位租金归产权人所有,如车位是利用小区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则租金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共同决定其使用;车辆停泊服务费是指维护保养停车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归物业企业所有。

  网民“周童木”:江岸区尚湖熙园小区交房两年了,至今没能成立业委会,其中缘由十分复杂,房管局能否具体指导、全程监督?小区物业不作为,业主对物业意见十分大,沟通渠道也不畅通,导致现在恶性循环,请房管局加强管理,并落实红色物业进驻小区,帮助建立和谐家园!

  市房管局邓万想: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一)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二)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的;(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如业主对物业企业不满意,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方式,对物业企业行使解聘权。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将会加强对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政策指导和跟踪服务,同时,督促物业企业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按照“红色物业”要求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服务工作。

  网民“alice8205”:感谢局长亲临一线解答民生疑难。我是武昌徐东路社区东亭花园小区住户。东亭花园海棠苑已经建成20年,房屋老旧,加之附近拆迁3年倒房震动,屋顶渗水严重。我作为顶楼住户,3年前专门自费重修屋顶防水,我父母是建筑工程师,亲自上阵施工,仍然大雨水帘洞,小雨就发霉,满屋房顶掉皮,墙纸长斑,阳台更是瀑布一样流水。想问问我这老房子有没有维修基金,能不能提维修基金重做防水。如果没有,我还是得住,能不能申请自费平改坡?总之,急切想解决屋顶漏水疾苦,希望得到帮助。

  市房管局邓万想:经核查,您所居住的武昌徐东路社区东亭花园小区海棠苑没有缴交维修资金的记录,不具备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条件。平改坡属于改扩建行为,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向规划部门申请相关许可手续,同时,屋顶属于该楼栋全体业主的共有部位,改造前还应征得该楼栋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鉴于上述情况较为复杂,您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商议维修方案,筹集维修费用,解决房屋漏水问题。 我局将进一步了解情况,做好跟踪指导服务。

  网民“fu429266”:玉带家园物业是前期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管理玉带家园一年来,管理松散,人员不齐,保安人员老化,服务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收费却是桥口区荣华街最高级别的2.8一平方,2.8一吨水费,年前还因为部分不满服务的业主(没主动上门交2018年物业费),而锁定门禁卡,导致多人,老人,小孩,晚上进不了大门,年前的大雪几天时间内,多人因为门禁卡事投诉物业,最后在市房地局物业科的干预下,才有所收敛。这只是一个案例。整个小区保安力量小,老化,签到表一次签完,特别是进出小区的口子,被大型垃圾车,园林车长期堵门,转运垃圾,(投诉多次荣华街还是无法解决),早9点,到晚9点,小区不间断各种大小型狗子横行,狗屎满地难下脚,业主也多次联合人员和物业协商,无有效果。收费高,服务差,态度恶裂,小区交房率400多户,总人数700,听说无法成立业委会,目前无法自行解决物业问题,投诉又解决不了,多数业主只有抱怨。年前还组织业主和物业人员谈定改善服务的9条要求,答应年后解决,目前无解决的态度和动向,像这样收费1级,服务最低级的物业公司,业主该怎么办?

  市房管局邓万想: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及时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依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将进行信用记分并公布。此外,我们将跟踪整改情况,指导辖区房管局配合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多数业主的意愿,对原物业企业行使解聘权,重新选聘新的物业企业,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武汉市住房保障局物业管理处、房屋安全维护管理处、政策法规处、住房保障处、市物业指导中心等业务处室的负责人参与互动 长江日报记者 刘斌/摄

  网民“究竟怎么办”:2012年,我购买了洪山区团结大道仁和路东方玉龙居9栋-19号501室的房屋,当时我与开发商(武汉俊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是商品房的合同,3月12日,我才发现办理的是还建房的证,开发商存在欺骗行为。

  市房管局邓万想:网友,您好。经了解,该项目为还建房项目,未纳入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范畴。按照职责分工,应由辖区房屋统筹安置部门负责安排,建议您向该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反映。

  网民“670401756”:您好!请解决江夏区御华庭园交房遥遥无期,已经3年了还在外面租房子住,全家血汗钱买了栋烂尾了,无家可归。

  市房管局邓万想:御华庭园项目共有1#和2#楼两栋楼,其中1#楼于2015年4月16日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楼存在违反规划建设问题,导致整个项目规划、建管等验收手续滞后,因此延期交房。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配电房土建部分基本建成。电力工程正在施工,企业已安排人员与电力公司沟通,争取早日满足业主用电需求。

  针对开发企业的逾期交房问题,江夏区城乡建设局开发办已对其违约失信行为进行处理,并计入信用信息档案。关于项目违规建设问题,2016年底规划部门已对其违规建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待行政处罚程序完成后再进行验收,并交付使用。

  网民“熬过去”:我于9月份在汉阳区四新北路绿地悦澜湾楼盘售楼部交了17万元,准备购买房屋,因宣传与实际不符,我于10月份申请退款,但对方一直没有给我退款,房管部门称已和开发商协商好给我们50%的退款,但售楼部的销售员一直拦着不让我们见领导,至今仍没有退款.

  市房管局邓万想:针对您反映的在绿地悦澜湾项目退款问题,我局已多次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成相关手续并退款。开发企业承诺,在您配合办理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撤销手续后,将及时退还您所支付的款项。我局建议您与开发企业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民“高新购房”:我于2016年5月6日购买东湖高新区未来科技城山水年华龙山郡小区的房屋,我缴纳了7000元的认筹金,当时开发商(武汉天家锦程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诺7000元的认筹金可以抵扣3万元的房款,但是购房时发现并未抵扣。

  市房管局邓万想:经查,龙山郡二期(北大资源·山水年华)项目由武汉天合锦程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于2016年9月14日取得预售许可证(武房开预售[2016]450号)。对于开发企业无证销售和虚假优惠问题,我局已于2017年9月30日对开发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和《信用扣分通知》,并对社会进行公示。我局已多次督促开发企业尽快退还认筹金,妥善解决矛盾。同时,建议您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民“670401756”:我们老百姓要求不高,只希望能督促开发商,协调电力天燃气部门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早日住进新房,有个温暖的家。也希望邓局长关注此事,让我们早起住进新家。

  市房管局邓万想:您反映的问题没有具体项目,我们无法知道具体情况。如需回复,请您通过留言板陈述小区名称,我们将了解情况后,依照职责对您回复。

  网民“大学毕业生”:邓局长你好,想了解下大学毕业生八折购房有哪些楼盘?怎么购买?凭毕业证就可以打八折吗?

  市房管局邓万想:为解决大学毕业生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去年10月,我市制发了《关于加强大学毕业生安居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让大学毕业生以低于市场价20%买到安居房。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拥有武汉市户籍,在我市创业就业满1年,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可申请购买1套大学毕业生安居房。

  提供八折购房的楼盘主要是“长江青年城”项目。目前位于黄陂区的首个“长江青年城”已于去年底开工建设,项目规划占地1000亩,总建筑面积约166万平方米,可供5万名大学毕业生居住。其中一期占地200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其他城区的青年城、青年苑项目也在积极筹备建设。

  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订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实施细则,八折购买安居房的申请程序、配售方式等将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实施细则出台后会在我局官方网站、百万大学生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及其他媒体上公布,您可留意关注。

  网民“老者”:我是汉口友益街裕华公寓直管公房住户(1995年.原长清里拆迁户)。去年我在长江网上咨询,贵局给了答复。半年过去了,不知进展如何,什么时侯才能落实可以办证?

  市房管局邓万想:您提出关于1997年由长青房屋开发公司负责拆迁还建给江岸区房地产公司自管产公房办理大证的问题,详情此前已了解。

  2017年底,我局和市国土规划局联合下发武房2017【83号】文,以解决多年来我市直管公房由于手续不全等历史原因无法办证的问题,满足公房租户的房改、办证需求。2018年初,我局结合文件,制发了配套文件即《关于部分历史遗留直管公房权属登记前置认定工作办理流程的通知》(武房发〔2017〕96号)。本月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部分直管公房历史遗留面积测量技术问题后,即正式启动历史遗留直管公房权属登记前置认定工作。届时,您所承租的友益街裕华公寓大证办理及房改需求将会得到解决。

  市房管局邓万想: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对武汉住房保障和房管事业的关注和支持。短短两个小时的互动时间,各位网友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建议。我们深知,在线回答问题时间是有限的,而线下为百姓服务是无限的,真诚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房管工作。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新时代新目标新要求,着眼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积极吸纳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措施,深化改革创新,努力推动“红色物业”拓展深化、全面开花,切实让人民群众看到身边变化、得到改革实惠。

  责编:朱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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