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频道 收起频道

施工挖破供水管线怎么办?谁挖谁“买单”最高罚5万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8-03-23 21:34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字体:

  长江网3月23日讯(长江日报记者黄师师 通讯员黄金波)供水管线是保障城市运行的一条重要“生命线”,却因盲目施工频频受损。23日,武汉市水务局通报施工损坏供水设施典型案例,呼吁各施工单位施工前务必了解施工路段的地下管线分布,切勿让供水管线再“受伤”。

  今年1月17日凌晨3时,硚口区建乐小区50余岁的一位女士感到天旋地转,家人拨打120。小区附近水管破裂淹水,急救医生余攀毫不迟疑挽起裤腿趟过深及大腿的冰水,安全转送病人。医生趟水的情景被同事拍下,发到朋友圈,赢得一片点赞。

  “趟水哥”救人的故事温暖人心,可天未降雨,渍水缘何而来?长江日报报道当天,市水务局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经查,渍水原因实为渍水小区附近江汉四桥(月湖桥)拓宽工程项目建设挖破地下供水管网所致。市水务局立即责成硚口区水务局对破坏供水管网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全程进行督办。

  经区水务局调查查明,事发地点位于武汉某建设有限公司在江汉四桥(月湖桥)拓宽工程项目的建设工地附近,该项目在建设中未按与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签订的《武汉市既有管线施工保护协议》等要求进行施工,导致城市供水设施受损,引发路段渍水。

  据此,硚口区水务局责成施工单位修复被损坏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恢复城镇供水设施原貌,同时依法做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上,城镇供水管道都有一定的安全保护区。按照法律法规,保护区内禁止一系列施工行为,包括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开挖沟渠或者挖坑取土;打桩或者顶进作业;埋设线杆,种植深根树木;堆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物质;其他损坏供水管道或者危害供水管道安全的活动等。

  按照《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如违反规定,由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责编:朱德华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