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负案潜逃18年 武汉启动追逃监督抓捕归案
长江网4月17日讯 (长江日报记者万勤 通讯员 姜小竹 左亦丞)18年前,李某被人用猎枪击中头部,导致终身伤残,涉案人并未全部到案。16日记者从武汉洪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启动追逃监督程序,促公安机关将潜逃18年的逃犯追捕到案。
2000年12月26日,犯罪嫌疑人段某、蔡某、张某及柳某等5人在洪山区李桥村一赌场输钱,怀疑参赌的李某作弊,与其发生口角争执。下午5时,蔡某、段某分头邀约犯罪嫌疑人杨某和程某等8人,趁李某与人谈话将其围住。
就在李某大声质问后,程某持猎枪朝李某头部开枪,致其受伤倒地,昏迷不醒,随后驾车逃离。被害人李某头部中枪之后被送进医院抢救治疗,虽然侥幸捡回一条命,却落下终身伤残。 经法医鉴定,李某颅脑开放性损失,其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不久,犯罪嫌疑人段某、蔡某、张某、程某等4人先后被抓获归案并均已受到法律追究,但杨某一直逃匿。
今年3月初,区检察院知晓杨某在江夏区活动后,迅速启动追逃监督机制,要求公安机关追抓。当月9日,杨某在江夏区大桥新区一还建房内被抓获归案。近日,洪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杨某。
按刑法追诉时效期限规定,杨某是否受追诉期限限制?湖北圣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寿亭解释,根据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责编:宋菁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