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险情可预拨款最快当天使用
长江网5月4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廖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从审核制改为备案制,办理时间从1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电梯故障等8种情形可开辟使用维修资金的绿色通道,最快当天就可以动用住宅维修资金应急。3日下午,长江日报记者获悉,修订后的《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我市主要对原《办法》中办理流程、应急使用范围等八处内容进行了修订。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如发生特别紧急情形,不及时排除险情,将严重影响业主生活,严重危及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先行受理,并在当日会同业主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查;情况属实的,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不超过工程概算50%的比例预拨工程款。这就意味着,一旦房屋发生险情,最快当天就可动用住宅维修资金应急。
长江日报记者梳理了修订后的《办法》亮点:
亮点一:优化办事流程,从1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一是缩短办事时限,由区房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进行审核缩短为3个工作日进行备案;二是简化审核和拨付程序。实行资金预拨付制度,取消了市局核定程序,由区房管局直接发出划转资金通知。减少申请人多头跑路,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
亮点二:扩大了应急使用范围,应急维修从4项扩大到8项
将应急维修范围由四项扩大到八项,即在原有消防功能障碍、电梯故障、屋面渗漏、外立面脱落等四种情形基础上,增加了外墙严重渗漏,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故障,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共用排水设施设备功能障碍,供配电系统设施设备故障等事项。
亮点三:四种表决方式提高效率
在明确双2/3表决方式的同时,鼓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问题约定以下四种表决方式:一是委托表决。业主将一定时期、一定额度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的表决权,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行使;二是集合表决。业主大会对特定范围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事项,采取一次性集合表决通过后,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分批使用;三是默认表决。业主大会约定将未参与投票的业主视为同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相应投票权数计入已投的赞成票;四是异议表决。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项中,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3以下且占总人数1/3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通过以上四种方式,进一步完善表决方式,提高了表决效率。
亮点四:明确了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维修资金的归属
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维修资金是我市维修资金制度的亮点,但原《办法》对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维修资金的归属没有规定,此次修订明确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同时,在不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尽可能提高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解决因部分业主未交齐维修资金而不能维修的难题。
亮点五:完善了房屋转让时维修资金的处理方式,结余资金随房屋所有权转移
原《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需办理分账户更名手续。实践证明,办理分账户更名手续程序繁琐,增加了业主不合理负担,因此此次修订取消了更名手续,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未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规定补交。
责编: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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