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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武汉闲置工地需对裸露泥地临时绿化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8-06-21 19:04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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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6月21日讯(长江日报记者金涛 通讯员于海涛)21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环保局获悉,武汉市第一个关于防治扬尘的政府令——《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实施,采取有效的制度防治扬尘。 

  最新大气污染源解析结果表明——扬尘对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贡献率”最大,达到25.6%。环保专家公认,扬尘可以被“管住”,采取有效办法可在短时间内大大地减少扬尘污染。

  武汉市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结合实际,制定《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环保局统一监督管理扬尘防治工作,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务、园林和林业等部门和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分别对不同的扬尘进行监管。

  《办法》还对所有的扬尘都制定了详细、可操作的规定和要求。

  建筑工地扬尘:必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开工前足额拨付给施工单位,专款专用;施工工地须设置密闭式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施工作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闲置或者停工3个月以上的工地,应对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

  拆除房屋扬尘:开工前应报送防尘方案;施工单位应在作业时洒水或者喷淋。

  运输物料扬尘:运输煤炭、垃圾、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时应密闭或喷淋。

  裸露泥地扬尘:城市中公共区域不得有裸露的泥地,应由相关责任人进行绿化或铺装。 

  业内人士称,扬尘的产生、传输路径都很清楚,斩断扬尘不需要高科技,只要一个字:严。严管,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管理制度,通过巡查、举报、仪器监测等手段,盯紧源头。

  凡是违反《办法》规定的,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如拒不执行大气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措施的,要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如未按照规定安装扬尘自动监控设备的,或者擅自拆除、闲置监控设备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还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彭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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