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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下月施行:将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8-07-11 22:19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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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7月11日讯(长江日报记者黄师师 实习生费然)11日,武汉召开全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会议,要求以全面落实《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找差距、补“短板”,努力推动新时代武汉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再上新台阶。

  《条例》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武汉第一部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地方法律,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武汉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全市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占所有自然灾害损失的比例超过70%。《条例》依照武汉市气象灾害发生的特点,着重对暴雨、大雾、霾、大风、高温、冰冻、雷电等气象灾害的预防措施作出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防御职责。

  根据部署,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条例》规定,组织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气象灾害综合防御机构及相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并予以公布,同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桥梁、隧道、高速公路、山区、湖区、景区等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区域增设气象监测站(点),提高气象监测设施智能化水平。

责编:彭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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