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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立方米1.84元!湖北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并轨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8-07-31 10:26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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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讯  7月30日,湖北省物价局发出通知,按照国家发改委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相关政策,决定将湖北省居民和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84元。各地可在2019年6月10日以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调整具体门站价格,实现居民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各地最终天然气销售价格需召开价格听证会后确定。

  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基准门站价格(省内天然气公司拿到的批发价)、短途管输费、城市配气价格3个环节组成,由于各地管线输气成本不一,湖北省各市州的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也不同。

  今年6月10日,湖北省已将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含车用天然气)每立方米下降0.02元,由每立方米1.86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84元。此次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后,意味着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会一定程度上调,因为此前湖北省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一般在每立方米1.6元左右。

  省物价局表示,各地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最大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当地基准门站价格上调幅度。即,若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元,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上调不得超过0.2元。另外,为确保今冬明春天然气销售旺季市场价格平稳,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期间,湖北省将不出台调价方案。

  目前,天然气省内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环节增值税税率从11%下调到10%,省物价局要求各地把疏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与增值税税率下调、省内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重新核定、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幅度。

  省物价局强调,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在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未重新核定的地方,一律不得调整销售价格。另外,在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前,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特别是去年冬季出台限购措施的城市,不得在原有措施基础上加码。凡是违反规定,或者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者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涨价的,相关部门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

  据省能源局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天然气累计消费30.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5.1%。当前,全省每天天然气消费量达1400万立方米。而去年冬季,湖北省天然气需求量最高峰突破2300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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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用意何在? 

  今年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实现居民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并轨,结束了气价多年的“双轨制”。

  为何要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由中石油、中石化通过陆上管道供应的25个通气省份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价格水平普遍低于非居民用气。

  一位城市燃气公司负责人表示,每条管道的居民门站气价都不同,但普遍比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低0.2至0.4元。所以,城市燃气企业在销售居民用气时不积极,因为在冬季来临时,停掉非居民用气全力保证居民用气会导致亏损。因此,城市燃气公司和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供气企业谈判时,在民用气供气合同上经常扯皮。去年冬季国内天然气出现供应紧张,也与居民门站气价偏低有关,因此需要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恢复价格弹性。

  省物价局表示,目前,湖北省居民阶梯气价第一二三档分别为“1︰1.1︰1.4”,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各地可参照国家标准,调整为“1︰1.2︰1.5”,适当控制一档气价调整幅度,市县政府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贴,尽量减少对居民基本生活的影响。

 

责编: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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