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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降低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收费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8-08-10 14:19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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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10日讯(记者马振华)长江日报记者8月10日获悉,省物价局发布意见,降低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费,是指产权交易机构进场交易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项目提供资料审核、受理转让申请、披露转让信息、登记受让意向、组织交易签约、结算交易资金、出具交易凭证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省物价局要求,对进场交易成功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以省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公布的收费标准为上限,产权交易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对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以外的其他增值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产权交易机构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服务成本等因素,与委托方协商约定。
  通过协议方式成交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费,以每笔交易的成交金额为计费基础,实行分档累进计费,经清理下调后的上限收费标准见附件。通过竞价方式成交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不超过成交金额2%的标准收取。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费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
  对交易未成功的,产权交易机构可以按照补偿合理成本原则向转让方收取咨询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
  【编辑:祝洁】
  (作者:马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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