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暴力欲独揽旅游线路6人团伙获刑
8月31日上午,江夏区人民法院涉恶案件宣判现场 长江日报记者刘斌 摄
长江网讯(长江日报记者万勤 通讯员黄文娟 杨睿)8月31日上午9时,江夏区人民法院对陈某等6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陈某等被告人1年6个月至6年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2016年12月,被告人陈某用一家旅行社盘龙城巨龙大道门市部的名义,经营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至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一日游旅游线路。2017年5月,被告人宗某、商某加入该门市部,与被告人陈某共同经营。陈某、宗某、商某发现武汉某公司经营的旅游线路与其相同,为争抢客源,3名被告人商议通过邀约社会人员威胁对方公司工作人员及旅游大巴车上游客的方式排挤同行、排除竞争,达到独揽该一日游旅游线路经营目的。
2017年7月至8月间,陈某等6人多次有组织地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对与其相同线路的旅游经营者及旅游大巴车上的游客进行打、砸、威胁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武汉城市形象,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人结伙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判决。
与此同时,江岸、黄陂、武汉经开区法院各一审公开宣判1件涉恶案件。以上案件均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上述4家法院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
武汉法院表示,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漏犯、“保护伞”线索和行业管理等问题,市法院及时向相关单位移送线索及发出司法建议函,得到相关行业的高度重视及整治。
扫黑除恶小知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原则是什么?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武汉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27—82402493,举报信箱: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42号武汉市委政法委武汉市扫黑办,邮编:430010,举报邮箱:wuhans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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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彭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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