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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涉毒案件最高奖励30万,还有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8-09-25 19:18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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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融媒体9月25日讯(记者谢冰林 通讯员刘旻阳)25日,湖北省公安厅、财政厅、禁毒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简称“办法”)。今后,群众举报涉毒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办法》共22条,对举报人、举报受理机构等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举报奖励条件、奖励标准、资金来源、支付方式、保密要求、需要追责的情形等,还规范了举报奖励办理程序、资金发放的监督和检查等。
  《办法》中列举了十类可以举报的情形,包括(一)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教唆、容留、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三)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四)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五)非法走私、贩卖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六)非法种植、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七)制造、加工毒品厂(点);(八)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或者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九)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十)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湖北省禁毒办常务副主任余晗介绍,群众发现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可以直接拨打110,或采取书面、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根据举报线索破案后,依据案情大小,举报人可一次性获得300至30万元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为:举报吸食毒品人员,每次查获1名奖励300元;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根据缴获毒品数量奖励300至20万元;举报制毒工厂,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量、缴获毒品及制毒用品数量等情况,奖励2万元至20万元;举报存在吸毒问题娱乐场所、会所、宾馆等,根据查获吸毒人数,每案奖励2000元至2万元;举报人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经报省公安厅批准后,最高可奖励30万元。
  公安机关会根据举报线索对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决定行政处罚或抓获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起2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由于举报毒品违法犯罪面临一定风险,《办法》建立了严格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住所、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余晗表示,如发现泄露举报信息、或打击报复等行为,一律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湖北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27-67128341
  【编辑:刘思】
  (作者:谢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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