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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装修升级后社区不再续租,法院判决社区支付九成装修费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8-09-25 21:27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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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晓丹 记者刘斌 摄
  长江日报融媒体9月25日讯养老院花费数十万进行提档升级后,房东却不愿再续约,并要求养老院搬离;养老院自然不愿意,房东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腾退。9月25日,硚口区法院民三庭员额法官李晓丹做客“周二之约”栏目接受读者咨询,在热线结束后透露了这一腾退案件。
  2008年底,硚口一养老院负责人李某(化名)跟某社区签订协议,租用一栋两层楼的社区服务用房开办养老院,此后每年续签一次合同。2015年,李某对养老院进行了提档升级,装修费用花费了近40万元。然而第二年,社区就表示不愿意再将房子租给养老院使用,社区需要自用,并要求养老院在2016年6月腾退出房屋。
  李某表示很气愤,养老院刚刚花大价钱装修完不久,院里还有多名老人要照顾,这如何搬?于是,养老院一直还在出租房屋处经营不愿搬离,直至今年7月。双方因赔偿及续约问题产生争议,社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养老院及时腾退。
  法院审理认为,社区出租给被告的房屋一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此前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养老院一方应当从涉案房屋腾退,并按租金标准向原告支付占用使用费。关于装修残值,双方应按过错承担损失,社区应向养老院补偿整个装修的九成费用,即33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此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养老院从出租房产内腾退,并交付2016年6月至今的使用费共19.6万元;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养老院支付房屋装修补偿33.3万元。(记者梁爽 通讯员李金星 陈诚)
  【编辑:朱艳琳】
  (作者: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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