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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为推动纠纷化解创新立法,“一站式”解决多元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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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8 21:05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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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融媒体9月28日讯(记者宋磊 通讯员杨阳)近年来,和解、调解等非诉讼途径在化解纠纷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原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亟需通过地方立法推动工作创新。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总结武汉多元化解纠纷经验,力求解决纠纷化解主体责任不清、解纠力量不足、程序衔接不畅、组织保障不力等问题,更好发挥非诉讼途径的作用,提高武汉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在职责分工上,《条例(草案)》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提供必要的公共财政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设综合调解室;人民法院应依法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宜方式解决纠纷,推动诉讼与非诉讼方式衔接;人民检察院应依法开展刑事和解、民事申诉和解等工作。
  《条例(草案)》规定,各类纠纷化解组织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纠纷多元化解途径,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低、对抗性较弱、有利于修复关系的途径化解纠纷;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和解化解纠纷。
  《条例(草案)》加大保障措施,扩展工作力量,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对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所需经费给予必要保障,对社会组织设立的调解组织给予适当经费补助;鼓励和支持各类纠纷化解组织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可根据需要,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邀请行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等人员,以及当事人的亲戚、邻里、同事参与调解;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在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纠纷多发领域,推进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为当事人化解纠纷提供便利。
  【编辑:刘思】
  (作者: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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