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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不诚信将被公告,超12分上“黑名单”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8-11-02 22:27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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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会议现场。记者汪洋 摄 

  长江日报融媒体11月2日讯 公共资源招投标活动中,不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等原则的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将被列入一般失信行为,进行量化记分管理,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失信主体将受到惩戒。11月2日下午,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学习《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该办法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过规范交易行为,努力打造全国一流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和营商环境。

  实施量化管理职责的各行政监督部门参加了学习活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公共资源招投标中围标串标、假借资质等行为比较普遍,而一些市场主体对罚款等行政处罚并不在意,通过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对失信行为进行公告,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一个企业可能不怕罚款,但是怕上黑名单。”该负责人说,量化记分标准不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但对市场主体的行为具有约束作用。当市场主体或从业人员一次性或累计量化分值达12分及以上时,该市场主体或从业人员将被量化系统自动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十二个月里,其从业行为将受到影响。

  被列入失信行为后还能修复信用吗?该负责人表示,此管理办法的执法理念是“对于一般失信行为,既要打疼它,又要给它修复、改过的机会。” 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失信主体有一般违法违规行为、较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行政处罚(处理)和量化记分作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后,至公告期满前,可以向相关失信认定部门申请信用修复。“黑名单”失信主体自行政处罚(处理)和量化记分作出之日起满六个月后,至公告期满前,可以向失信认定部门申请信用修复。(记者汪洋 通讯员山婵媛 余含)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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