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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起,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无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牌照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8-11-16 18:21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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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融媒体11月16日讯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警方获悉,16日起,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机构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无须再获取公安机关签发的行政许可。
  11月14日,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相关工作。
  据悉,本次取消的中介资格认定,是指《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中国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注申办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此前,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机构须按照审批许可制度办理牌照,即除符合设立公司的法定条件外,需要先与国外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并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向机构所在地的国内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公安机关资格认定后报公安部备案。获得资格认定的,再由省级公安机关颁发有效期为5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方有资格向工商局申请办理登记注册。资格认定取消后,开设中介机构将无须获取《许可证》,可直接向工商局申请注册。
  出入境管理局民警介绍,此次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和国家移民局《关于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精神,资格认定工作取消后,警方将继续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骗取出入境证件等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
  出入境民警提示广大市民,在办理因私出入境事务中,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尽量选择资信较好的中介公司,维护自身财产安全和利益。(记者刘智宇 通讯员吴昊 李晶)
  【编辑:刘思】
  (作者:刘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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