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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4000元两个月变成5万债务,两“校园贷”主犯一审被判3年有期徒刑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8-11-19 20:06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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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融媒体11月19日讯一年前,江夏某高校学生小杨在“梦想分期”借贷公司借款4000元后,被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收取手续费、逾期费,甚至被介绍到其他公司“转贷”。短短两个月,小杨的债务就变成了5万元。借贷公司动用各种“软暴力”,甚至还跑到小杨老家通山“泼油漆”讨债,和小杨经历类似的受害者还有10余名。
  武汉警方接到举报,调查发现该公司打着“校园贷”的幌子,实际干着敲诈勒索的勾当,掌握充足证据后,警方将不法分子一网打尽。今年11月12日,洪山区人民法院对龚某、何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5人被分别判处11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划款时间超过中午12点
  大学生4000元债务变50000元
  龚某与何某相识于2015年,两人都曾在借贷公司工作过。2017年7月,龚、何二人在未取得任何放贷资质的情况下,合伙租下广埠屯某写字楼的一间办公室,以“梦想分期”为公司名开展校园贷款业务。两人商定由龚某负责放款、收款;何某负责在校园内贴广告和催收。
  贷款学生找到“梦想分期”后,龚、何二人先让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再以各种理由肆意认定学生逾期、违约,并让马仔余某、赵某到寝室找到学生并将他们带回公司。龚某、何某通过哄骗、恐吓的方式让学生立即归还本金和高额利息,并强行收取“催收费”“中介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否则不让学生离开公司。
  办案民警介绍,当学生表示无力还款的时候,龚某就会叫来另一“校园贷”公司负责人汪某,迫使学生向他借款来偿还自己的债务,这在他们的行当里叫“洗单子”。
  2017年9月10日,被害人小杨通过校园内张贴的“梦想分期”小广告联系上了何某,并签订了借贷合同。在经过“手续费”“服务费”等盘剥后,小杨实际到手4000元,却被要求分12期偿还9500元。
  两个多月后的一天,因为小杨当期还款到账时间超过了约定的中午12点,龚某、何某单方面认定小杨逾期违约,让他立即归还剩余本息7900元,并另付2000元的“逾期费”。小杨没钱还,他们就强迫他“洗单子”还债,该欠款经过转贷后,最终变成了5万多元。
  警方成立专案组分赴多地追抓
  恶势力团伙被一锅端
  接到举报后,武汉警方成立以经侦支队牵头的专案组,对该案展开侦查。2017年12月20日,专案组民警赶到“梦想分期”的办公地点,控制主要嫌疑人龚某。
  得知龚某被抓后,何某等其他嫌疑人望风逃窜。专案组牢牢盯住团伙成员的动向,先后奔赴荆门、杭州、上海开展抓捕工作。截至2018年8月2日,该案的主要嫌疑人全部被追抓到案。
  民警发现,龚、何等嫌疑人与受害人都签有正式合同,但当中有诸多陷阱,巧立各种收费名目,且合同一式一份,签完后就被“公司”收回存放。这个作案团伙催收债务时,不使用捆绑、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方式,而是通过言语威胁、聚众造势等软暴力,对借款人形成心理压迫。
  要不到钱的时候,他们还会用红油漆在学生家门口写字,让他们“欠债还钱”。受害学生和家长对于龚、何等人的行为深恶痛绝。
  以敲诈勒索追究法律责任
  两主犯均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2018年11月12日,该案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何某、余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多次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属共同犯罪。
  本案中,龚某、何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龚某、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赵某、余某和汪某被判处11个月到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该案成为武汉首例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法律责任的“校园贷”案件。
  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负责人介绍,公安机关的雷霆出击,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强烈震慑。警方以此为契机,对“校园贷”易于藏身的重点地区加强清理整顿,大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对于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民警提示广大师生,要主动抵制“校园贷”,发现可疑人员和相关线索要尽快向公安机关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刘智宇 通讯员杨槐柳 黄赤橙 王旭东)
  【编辑:付豪】
  (作者:刘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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