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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招投标中失信者将受限,严重失信行为不予修复信用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8-11-22 19:31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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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融媒体11月22日讯公共资源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将被记分,一次性或累计量化分值达12分及以上时,该市场主体或从业人员还会上“黑名单”。22日上午,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组织学习《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从业人员行为,促进中介代理机构诚信守法。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讲解管理办法时介绍,“放管服”改革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监管方式由事前变为事后。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市场的放开,进一步扩大了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空间。量化管理办法是对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进行信用监管,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该量化管理办法,市场主体或从业人员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十二个月里,其从业行为将受到影响。
  该办法也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不过对于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等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相关记分部门可依法依规认定其不得修复信用。
  据了解,武汉后期还将开展中介代理机构诚信创优评选活动,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记者汪洋 通讯员朱卿卿 张清泉)
  【编辑:付豪】
  (作者: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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