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全面排查大中型客货运车、危化品运输车
长江日报融媒体11月28日讯日前,武汉交管部门对全市大中型客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检验率、报废率进行全面排查,对其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进行了警示约谈。
截至2018年11月23日,武汉市公路大客车、旅游大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营转非”大客车报废率、检验率均已达到100%。但是,仍有部分货运企业名下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车辆较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对这些未按规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企业法人,交管部门已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作出警告处罚,督促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立即整改问题、消除隐患。同时,交管部门对前期已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3家企业实施罚款处罚,其中,汉阳区交通大队对武汉康捷达物流有限公司开具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年终岁末将迎来客运高峰,正是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市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将持续开展预防冬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安全行动”,强化源头隐患清零、路面重点管控,每月对运输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较多的企业,限期整改,通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对重点客货运、危化品运输企业,联合交通运输、安监部门采取约谈、走访等形式,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限期“清零”安全隐患;对“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驾驶人加强排查,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组织全市运输企业驾驶人收听收看警示教育片。
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重点车辆加强路面查缉,加大重点车辆交通违法查处力度;遇大雾、雪天等恶劣天气,及时开展预警提示和宣传引导,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交管部门将继续联合交通运输、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进行跟踪督办、暂停运营、定期复查。对逾期未落实整改的,将依法追究企业法人、安全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社会管理征信系统,督促运输企业守法安全运营。
交警提醒广大客货运企业、车辆所有人:请按时审验车辆,逾期未检验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不能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将持续强化路面查缉管控,发现逾期未检验等重点车辆上路行驶的,将对其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对所属企业实施相关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三条 未按照规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后果的,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记者魏娜 通讯员阮见 李佳)
【编辑:叶子】
(作者: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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