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频道 收起频道

武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办连锁品牌可获20万补贴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8-11-28 21:14 来源: 长江日报
【字体:

  长江日报融媒体11月28日讯(记者徐锦博 通讯员戴良军)长江日报记者28日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武汉7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通知》,多项新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

  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米标准

  配置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新政指出,新建居住(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未按标准配建的,国土规划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规划验收合格手续。

  武汉将构建“互联网+社区医疗+居家养老”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康复医疗和护理机构,为长期卧床的居家老年患者提供护理服务。社会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市级层面将根据第三方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按照星级评定等次给予补贴,各区可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适当增加。

  新政中要求简化登记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今后可直接申请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会员数量不少于15个、有相对固定的办公或活动场所、注册资金承诺认缴即可进行登记。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社会力量发展养老连锁品牌

  将获20万元一次性品牌扶持补贴

  武汉今后将扶持社会力量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运营。对已在武汉市注册养老服务品牌、连锁运营3A及以上等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10家(含)以上的同一法人主体,市级层面给予20万元一次性品牌扶持补贴。

  社区养老服务主体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实行“先照后证”,可在依法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据悉,武汉还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设立专业化养老服务中介组织,承接政府或社会委托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质量评估以及咨询认证等养老中介服务。非营利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将比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等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办理通信、有线电视、燃气等业务将享受相应优惠。

  【编辑:金鑫】

  (作者:徐锦博)

一周热门